哪種工程必需有專業資質的測量單位進行測量

所有的工程都是需要專業資質的測量單位進行測量的資質單位測繪法培訓,以下是測繪法的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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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資質單位測繪法培訓,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執業資格,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測繪法的相關規定,根據測繪法規定,沒有專業資質是不允許進行測量的,但是目前這一塊抓的比較松,也沒有專業執法機構去監督這事兒,導致了很多沒有專業資質的測量單位對工程進行測量。

如果從事工程活動,建議找具有專業資質的測量單位來測量,提高精確度與安全屬性。

測量員證怎么考?

考核方式:采用理論與實操相結合的培訓方式資質單位測繪法培訓;強化理論知識資質單位測繪法培訓,重視實操訓練資質單位測繪法培訓,教與訓相結合。采用理論與實操分別考核的方式。

報考條件:16歲以直接考取中級資質單位測繪法培訓,23歲以上直接考取高級,在全國范圍內通用的,對勞動者的從業資格進行認定的證。

它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須具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是對勞動者具有和達到某一職業所要求的知識和技能標準,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的憑證,是職業標準在社會勞動者身上的體現和定位。

擴展資料:

測繪法律法規考試基本要求:

1、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資質管理的規定、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以及《測繪資質管理規定》《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確認從事測繪活動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合法性和所從事測繪活動的合法性。確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有關測繪資質管理義務的履行情況,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2、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執業資格的規定以及《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確認測繪執業資格的合法性和注冊測繪師義務的履行情況。確認從事測繪活動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3、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外國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的規定。以及《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確認外國人來華從事測繪活動的合法性。確認與外國人合資合作測繪的合法性和履行義務的情況,正確處理涉外測繪活動的有關問題。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4、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作業證件的規定以及《測繪作業證管理規定》,確認測繪作業證的合法性和測繪作業證持有人員義務的履行情況。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程測量員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次申請測繪資質,是必須從丁級申請,還是可以直接從丙級或乙級申請

測繪資質分為四個等級,分為甲乙丙丁,甲級更高,丙級更低。測繪資質首次申請認定,更高可以從乙級開始(只設置甲級的除外),可以跳過丙丁級。

測繪資質升級,就必須一級一級升,不能從“跳級”。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下簡稱《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含軍事測繪單位從事民用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全省測繪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本省有關測繪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負責編制本省測繪事業的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計劃;

(二)組織協調本省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

(三)負責本省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并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

(四)負責本省地圖編制出版審查和測繪標志的管理;

(五)指導和監督本省測繪成果及其質量的管理;

(六)組織測繪技術培訓,交流測繪科技情報和經驗,推廣新技術、新工藝,促進測繪技術進步;

(七)負責管理省級的對外測繪科技和經濟合作交流。

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管理本轄區內的測繪工作。

鄉、鎮人民 *** 負責本轄區內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把本地區基礎測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基礎測繪的實施經費,由同級人民 *** 財政列支。第二章 測繪技術管理第五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的測繪項目,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以及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

專業測繪項目,執行專業測繪技術標準。第六條 因工程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本省行政區域內局部地區可以建立與全國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相聯系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但同一城市或局部地區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需要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經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民 *** 批準。第七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以測繪為目的航空攝影與航測遙感的單位,應當將項目計劃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由其統一申辦航攝領空權手續。第八條 地圖界線的測繪,國界線按照國務院批準發布的“國界線標準樣圖”標繪;省內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 *** 的規定進行測繪;土地、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著物的權屬界址線,按照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者提供的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測繪。第九條 全省地圖編制出版審查工作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凡繪制有中國國界線的地圖,印刷前應當將樣圖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凡繪制有中國國界線的,用于重要公共場所張掛、影視播放、報紙刊登和廣告宣傳的示意地圖,編制單位應當在使用前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編印省、市、縣(市、區)的保密地圖和內部地圖,應當將樣圖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出版公開地圖,在印刷前應當將樣圖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涉及專業內容的,應當先經專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第三章 測繪資質管理第十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必須具備與所從事的測繪工作相適應的技術力量、計量檢定合格的人口設備和質量保證體系。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取得等級測繪資格證書后,方可承攬市場測繪項目。

國務院有關部門駐本省的直屬單位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有關部門所屬的測繪單位,承擔本部門業務范圍外的測繪項目,應當按本條前款的規定辦理測繪資格審查手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有關部門所屬的測繪單位,承擔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測繪任務,其資格審查辦法,按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并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和 *** 測繪資格證書。第十二條 從事經營性測繪業務的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應持測繪資格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核準并發給營業執照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第十三條 測繪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核準的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擔測繪任務。

省外測繪單位進入本省承攬市場測繪項目,施測前應當到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驗證登記手續,并按照規定繳納測繪基礎設施費。

外國的組織和個人進入本省從事測繪活動,應當向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交驗我國 *** 或者其授權部門的批準文件,并按照規定繳納測繪基礎設施費。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資質單位測繪法培訓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資質單位測繪法培訓,維護測繪市場秩序資質單位測繪法培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資質單位測繪法培訓他材料。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