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測繪管理條例(2005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包括軍事測繪單位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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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測繪活動涉及軍事設施的,應當遵守軍事設施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第三條 測繪事業是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的基礎性事業。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第四條 省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六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二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分級管理制度。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更新;
(二)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三)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與更新;
(四)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編制本省綜合地圖集;
(六)省級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七)其他應當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 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更新;
(二)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與更新;
(四)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五)其他應當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成果實行定期更新制度。省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過10年;設區的市、縣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過5年。
國民經濟、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三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三條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全省地籍測繪規劃。
市、縣測繪行政管理職能歸口于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由市、縣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市、縣測繪行政管理職能不歸口于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第十五條 有關部門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應當附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測制的土地權屬界址線圖或者房屋平面圖。
土地和房屋的權屬界址線發生變化時,有關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變更測繪。第十六條 城市建設、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以及房產測繪和地籍測繪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測量技術規范進行。
昆明市測繪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加強昆明市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云南省測繪管理條例》及國家、省、市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昆明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是昆明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轄區內的基礎測繪、專業測繪管理工作。
市屬各縣(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為本行政轄區內的測繪行政管理部門。業務上接受昆明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第三條 凡在昆明市行政轄區內從事國家基礎測繪、各有關部門從事的專業測繪及城市測繪活動和使用本市轄區內的測繪成果、成圖的單位與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 從事國家基礎測繪活動,必須按國家基準,國家統一規劃和統一技術標準執行。
從事專業測繪應采用國家測繪技術標準或者國家專業部門頒發的部頒技術標準。在城市規劃區進行非城市測繪的有關專業測繪時必須到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手續,采用城市統一基準;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城市規劃區外進行專業測繪時,必須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從事城市測繪應采用國家建設部頒測繪技術標準及關國家標準和昆明市城市測繪的“五個統一”要求執行。
一、統一使用“1987年昆明坐標系統”和“1985年國家高程基準”;
二、統一技術標準,采用《城市測量規范》和國家標準圖式及昆明市有關測繪技術補充規定;
三、昆明市地形圖統一分幅及編號;
四、城市測繪資料統一質量監督、檢查驗收和管理;
五、《城市測繪資格》統一認證;第五條 城市測繪——是專業測繪之一,是指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提供基礎地理信息而測繪的總稱,執行國家建設部頒技術標準。
城市測繪主要內容有:城市平面控制測量、城市高程控制測量、城市地形測量、城市航空攝影與遙感測量、城市系列地形圖編繪及制印、城市工程測量(城鎮規劃定線測量、征地撥地界址測量、城市工程測圖、市政工程測量、建(構)筑物定位測量、地下管線測量、地下人防工程測量、城市地下鐵道及地下工程測量、城市環境保護工程測量、水下地形測量、城市地殼形變測量、建(構)筑物沉降與形變測量、城市建設工程竣工測量、各種專題地圖的編繪制印、城市權屬界線測量(城市房藉界址點測量)、城市(鎮)地藉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量等。
城市測繪必須由取得城市測繪資格的專業測繪隊伍承擔。第六條 本市行政轄區內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依法測繪的人員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第七條 昆明市基礎測繪與城市專業測繪規劃分別由市及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并經同級人民 *** 批準后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由編制部門組織實施。
市及所屬各縣(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 *** 規定的職責分工,分別編制本部門的專業測繪規劃,經同級人民 *** 批準后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由編制部門組織實施。第八條 地藉測量規劃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第九條 我市行政區域界線測繪規劃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行政區域界線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第十條 城市地下管線測繪規劃及片區建設工程竣工測繪規劃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編制。
全市、縣(市)性的綜合管網圖,根據各專業管線測繪成果、由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繪與管理。第十一條 房藉測繪規劃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管理部門編制。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項目、城市專業測繪指令性項目,實施費用由同級財政專項安排。
未列入財政安排專項經費的測繪項目,實行有償服務,按國家測繪局制定的現行《測繪收費標準》執行。第十三條 縣(市)級基礎測繪管理及城市專業測繪管理限額為:地形測量1:500 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 3平方公里以下、1:2000 5平方公里以下、1:5000 10平方公里以下,以及相應的加密控制測量、及縣級重點工程和小型工程測量。第十四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轄區內已有基礎測繪成果、成圖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向社會提供使用;對市級(含市級)以下各單位使用基礎測繪資料進行歸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秘密級以上的測繪資料進行保密檢查。
對城市專業測繪資料實行統一管理和提供使用、技術設計方案審批、測繪成果、成圖質量監督與檢查驗收。
寧波市測繪管理辦法(2016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建設工程測繪資質歸口管理了加強測繪管理建設工程測繪資質歸口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建設工程測繪資質歸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規劃局是本市測繪工作建設工程測繪資質歸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其派出機構按照職責負責指定區域內的測繪管理工作。
各縣(市)規劃局是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業務受市規劃局的指導。
市、縣(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并接受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第四條 本市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寧波市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執行國家、省和市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測繪事業發展的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補充制定本市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二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五條 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項目建設工程測繪資質歸口管理:
(一)建立和復測基礎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網和城市地面沉降監測水準網;
(二)測制和更新1∶500、1∶1000、1∶2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四)建立和維護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五)建設和維護基礎測繪設施;
(六)普查城市地下管線,建立和維護更新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系統;
(七)編制本行政區域地圖(集、冊);
(八)實施國家基礎測繪計劃指標體系規定的其他項目。第六條 市、縣(市)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以及當年的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編制本級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市、縣(市)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本級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安排的項目和國家規定的測繪成本定額,核撥年度基礎測繪經費。
市轄區和各類開發區范圍內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及其實施經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測繪項目,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在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財政部門在審核涉及未經立項批準測繪項目的預算支出時,應當征求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反饋意見。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已有適宜測繪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要進行測繪的,有關部門應予審查。確屬重復測繪的,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不得批準立項,財政部門不得批準預算支出。第八條 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國土資源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和房產測繪規劃。地籍和房產測繪規劃應當與基礎測繪規劃相銜接。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地籍和房產測繪規劃中的基礎地形圖測繪;國土資源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中的地籍和房產專業測繪,所需的基礎地形圖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提供。第九條 城市規劃區范圍應當覆蓋1∶2000國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圖;近期建設規劃區域和鎮(集鎮)、村莊的建成區應當覆蓋1∶500或1∶1000國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圖,并及時更新。第十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加強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建立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地理信息數據的交換機構,并促進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共享。第十一條 建立以地理信息數據為基礎的信息系統,應當利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本辦法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二)采用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類型與系統的建設目標相適應;
(三)涉密地理信息的儲存、使用等能滿足保密管理的規定。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在90日內進行竣工測繪。建設工程竣工測繪應當由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實施,其測繪成果納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范圍,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工程驗收時應當查驗竣工測繪資料。
地下管線竣工測繪實行監理制度,具體規定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信息、保密、 *** 、保衛、政策研究、政務公開、對外聯絡等工作;
承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和督查督辦;
指導、協調測繪新聞宣傳工作;
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司主要職責
歸口管理測繪發展戰略研究和測繪規劃工作;
組織編制測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全國基礎測繪規劃、重點測繪項目規劃及測繪生產技術更新改造規劃;
擬訂全國基礎測繪年度計劃草案和國家測繪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管理國家測繪事業費、專項資金等國家財政資金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負責測繪部門預算、決算管理工作;承擔測繪部門 *** 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指導測繪綜合統計工作。
三、國土測繪司主要職責
研究擬訂全國基礎測繪、測繪質量監督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組織起草國家基礎測繪和國家航攝規劃,管理國家基礎測繪項目立項工作,組織編制國家基礎測繪、國家基礎航空攝影及航天遙感影像訂購年度計劃;
負責國家基礎測繪、國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
管理、維護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承擔采用國際坐標系統、建立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承辦民用測繪航空航天攝影與遙感的監督管理;
歸口負責測繪衛星數據獲取的管理工作;
監督指導全國測繪質量和測繪計量檢定工作;
負責局屬單位測繪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法規與行業管理司主要職責
負責編制測繪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測繪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承辦法律、法規和規章征求意見反饋和立法協調工作;
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
承辦全國測繪資質管理工作和甲級測繪資質行政許可;
擬訂測繪市場準入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管理;指導測繪行政執法;
承辦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工作,指導地方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負責測繪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五、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主要職責
研究擬訂地理信息產業、測繪成果及地圖管理的政策;
負責組織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應急保障工作,指導地理信息應用服務;
承辦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的組織協調工作,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全國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與使用的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地理信息與地圖市場、測繪成果匯交及測量標志保護工作;
指導測繪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承辦地圖編制及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等管理工作,核準向社會公開的地圖;
負責地圖統一監管和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擬訂國界線和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樣圖;
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立項提出意見;
承辦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拆遷、地圖審核及編制中小學教學地圖的審批。
六、科技與國際合作司主要職責
研究擬訂測繪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指導測繪科技創新工作;組織、管理測繪基礎研究、重大測繪科技項目及測繪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擬訂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規劃,管理全國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
擬訂測繪外事管理規章制度、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計劃和對外合作交流協議,組織管理對外雙邊合作項目,承擔對外合作與交流事宜;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華測繪。
七、人事司主要職責
擬訂測繪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干部人事管理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
組織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工作;
承擔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測繪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承擔社團管理和職稱改革的有關工作。
八、直屬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審計室)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和測繪文化建設的有關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協助做好統戰、僑務工作;承辦上級黨的機關和局黨組、黨組紀檢組交辦的事項。
九、離退休干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實際擬訂實施辦法。
2、組織機關離退休干部閱讀、學習文件和參加政治活動。協助離退休黨支部開展工作。承擔離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組織協調對離退休干部的走訪慰問工作。
4、組織機關離退休干部健康休養和外出考察。
5、承擔離退休干部活動中心(站)的管理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干部的喪葬和善后處理事宜。???
7、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8、具體承擔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登記、信息統計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陜西測繪地理信息局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
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
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
中國地圖出版社
測繪出版社
中華地圖學社(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上海地圖制印管理處)
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衛星測繪應用中心
中國測繪宣傳中心(中國測繪報社)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管理信息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地圖技術審查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測繪發展研究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國家測繪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重慶測繪院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機關服務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北戴河休養院
廣東省測繪工作管理暫行規定
之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各經濟建設部門測繪力量和測繪資料的作用,正確使用測繪資料,推動測繪技術進步,物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省國土廳是廣東省人民 *** 組織和管理全省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對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第三條 凡在我省境內從事測繪工作的企業、事業單位(包括中央駐省單位,在我省經營測繪工程的省外單位和集體測繪單位,但不包括軍事測繪單位),以及測繪個體戶,均應接受省國土廳的業務管理,并執行以下規定:
(一)布測國家一、二等大地控制,要向省國土廳報送技術設計書;經審批后方可執行。
(二)測制連續滿幅的面積在五十平方公里以上的1∶5千地形圖,面積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的1∶1萬地形圖,以及按規定需建立四等以上控制測量的大于1∶2千(含1∶2千)比例尺地形圖的測區(以下簡稱限額以上)要向省國土廳報送技術設計書。
(三)在向各主管部門報送測繪計劃,統計年報的同時,應抄報省國土廳。第四條 測繪工作實行分級歸口管理制度。省國土廳對各專業系統和地方測繪業務進行歸口管理,各專業系統內部的專業測繪工作由其主管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歸口管理;各縣(市)的測繪工作由市(地)、自治州測繪管理機構歸口管理(縣根據需要可設立管理機構或指定有關部門歸口管理)。第五條 省國土廳測繪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規;
(二)組織制定全省測繪行業規劃和發展綱要;
(三)負責管理各經濟建設部門限額以上的測繪業務組織測繪行業的計劃協調和技術業務協作,并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負責對市(地)、自治州測繪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
(五)組織測繪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測量標志及其它測繪設施,負責改造、加密全省大地控制網,組織測繪、編制和出版經濟建設所需大面積的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和專題地圖;
(六)管理國家基本測繪資料,組織編纂全省測繪資料目錄,審查對外提供的測繪資料;
(七)負責全省地圖編制出版的審查和管理;
(八)協調和統一申報全省各經濟建設部門的航空攝影及遙感計劃;
(九)負責測繪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統計和綜合分析全行業的生產、技術、經濟資料;
(十)組織培養測繪技術人才,開展測繪科學研究,鑒定重大測繪技術成果,協助科技干部部門評定和辦理中、高級測繪技術職稱;
(十一)協助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國土整治和地籍管理,以及審核地圖上的行政區域界線;
(十二)負責對外測繪技術業務合作的管理工作,以及其它有關涉及外經、外事的測繪業務。第六條 市(地)、自治州測繪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所屬各單位和所轄各縣的測繪業務,其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收集、發放和管理測繪資料;
(二)組織開展城市、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方面的測繪工作;
(三)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國土整治、地政和地籍管理方面的測繪工作;
(四)負責維護和管理本地區的測量標志;
(五)組織市(地)、自治州、縣圖的修編更新及各種專業圖的編繪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所屬各縣轄地界線在地圖上的標繪與處理;
(七)對經營性測繪工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第七條 縣(市)測繪管理機構負責本縣(市)內的測繪業務,其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負責縣(市)屬區、鄉、鎮和各單位的測繪資料歸口管理,收集和提供測繪資料情報,對經營性測繪工程進行監督和管理;
(二)負責縣(市)地圖現勢資料的收集與標繪,組織修編更新縣(市)、區(鎮)地圖;
(三)負責全縣(市)測量標志的維護、管理;
(四)協助開展地籍管理;
(五)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縣(市)內區、鄉、鎮的界線。第八條 各單位在進行限額以上的測繪工作時,除因特殊需要,經省國土廳同意外,應采用全國統一的坐標和系統、高程系統和國際分幅與編號。
區級以上城鎮范圍內的正規測圖,應采用統一的坐標系統(國家的或獨立的)、高程系統和圖幅分幅。
為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經濟特區和對外開放地區,坐標系統可采用假定的,但應保持與國家統一系統的內在聯系。第九條 凡在我省開展經營性測繪業務的省內外勘測單位與測繪個體戶,都必須向省國土廳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發給測繪許可證,憑測繪許可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方可經營許可范圍內的測繪工程。
未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申請領取營業執照者,應在本規定頒布之日起一個月內補辦申請登記手續。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六方面改革舉措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自然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易軍介紹深化測繪資質改革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易軍】首先,我代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感謝媒體朋友們長期以來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關心和大力支持,下面我簡要介紹一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情況。
健全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放寬市場準入是工程建設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按照國務院部署要求,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11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共提出了六個方面的改革舉措:
一是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我們將大幅壓減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改革后,現有的593項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將壓減至245項,其中勘察資質由26項壓減為7項,設計資質由395項壓減為156項,施工資質由138項壓減為61項,監理資質由34項壓減為21項,壓減幅度為59%。
二是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在壓減資質數量的同時,我們將進一步精簡企業資質審批條件,特別是要精簡資質標準,重點考慮放寬資金、人員、業績、技術裝備等指標要求,大幅放寬準入限制。
三是下放審批權限,方便企業辦事。我們將開展企業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試點內容是:除更高等級綜合資質和需跨部門審批的資質外,將其他等級資質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同時,加強對試點地區的監督指導,對存在違規審批的,我部將嚴肅處理并收回審批權。
四是優化審批服務,推行告知承諾制。我們將加快推行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大幅削減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全面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大幅提升企業資質審批的規范化和便利化水平。
五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我們將加大審批后動態監管力度,積極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建立個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六是完善招投標制度,發揮市場機 *** 用。我們將繼續完善招投標制度,優化調整招標條件設置,引導建設單位更多從企業實力、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方面選擇企業,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
下一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與國務院相關部門和地方的協同聯動,抓緊做好改革實施工作,推動相關改革舉措盡快落地落細,切實降低企業準入門檻,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進一步優化建筑市場營商環境,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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