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2011修正)

之一條 為加強對外國關于征求測繪資質管理辦法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管理關于征求測繪資質管理辦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促進中外經濟、科技的交流與合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以下簡稱來華測繪),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來華測繪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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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二)不得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秘密;

(三)不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第四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來華測繪的審批。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來華測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第五條 來華測繪應當符合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測繪活動中涉及國防和國家其他部門或者行業的國家秘密事項,從其主管部門的國家秘密范圍規定。第六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測繪,必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部門或者單位依法采取合資、合作的形式(以下簡稱合資、合作測繪)。

前款所稱合資、合作的形式,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合資、合作企業。

經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批準,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開展科技、文化、體育等活動時,需要進行一次性測繪活動的(以下簡稱一次性測繪),可以不設立合資、合作企業,但是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測繪人員共同進行。第七條 合資、合作測繪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大地測量;

(二)測繪航空攝影;

(三)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四)海洋測繪;

(五)地形圖、世界政務地圖、全國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地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和真三維地圖的編制;

(六)導航電子地圖編制;

(七)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測繪活動。第八條 合資、合作測繪應當取得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測繪資質證書》。

合資、合作企業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及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二)符合《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

(三)合資、合作企業須中方控股。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只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的,必須依法設立合資企業,且外方投資者在合資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50%;

(四)已經依法進行企業登記,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第九條 合資、合作企業申請測繪資質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中要求提供的申請材料;

(二)中方控股的證明文件(只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的,需提供外方投資者投資比例不超過50%的證明文件);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條 測繪資質許可依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提交申請:合資、合作企業應當分別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二)初審: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及時通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初審通知后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三)審查: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初審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送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會同審查,并在接到會同審查意見后8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四)發放證書: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審查不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

江蘇省測繪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行業的管理關于征求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規范測繪市場行為關于征求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含軍事測繪單位從事民用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省測繪管理機構主管全省測繪工作,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省人民 *** 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同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

鄉(鎮)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志保護管理工作。第四條 省測繪管理機構會同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編制本省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的規劃,報省測繪管理機構備案后,組織實施。

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專業測繪規劃,報省測繪管理機構備案后,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把本地區基礎測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基礎測繪的實施經費,由同級人民 *** 財政列支。第五條 省測繪管理機構會同省土地管理部門編制本省地籍測繪規劃,并由省測繪管理機構按照規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第六條 本省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由省測繪管理機構和省民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 *** 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鼓勵和支持測繪單位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第八條 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測繪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測繪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秉公執法,不得濫用職權或越權執法。第二章 測繪資質管理第九條 省測繪管理機構負責本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管理工作。設區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初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管轄系統內的測繪單位,在本部門業務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其測繪資格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由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審查,并報省測繪管理機構備案。第十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事業法人或者獨立建制的測繪生產單位。

(二)與所承擔測繪項目相適應的,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合格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相應數量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和質量檢驗人員。

(四)健全的技術、質量和資料管理制度。

(五)測制的測繪成果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含部頒標準、專業標準)。第十一條 《測繪資格證書》分甲、乙、丙、丁四級。甲、乙級測繪資格的標準按照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丙、丁級測繪資格的標準,按照省測繪管理機構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格的,由省測繪管理機構初審,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評審、發證。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的,由所在設區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報省測繪管理機構評審、發證。第十三條 《測繪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期滿3個月前,由省測繪管理機構組織審查和換證工作。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省測繪管理機構組織設區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年檢。第十四條 測繪單位的主要技術力量、儀器設備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測繪資格等級或業務范圍的,應當向省測繪管理機構申報,重新辦理測繪資格審查手續。法人代表或單位負責人變動,應當及時向證書批準單位備案。第十五條 測繪資格的審查收費,按照省財政、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第三章 測繪市場管理第十六條 凡列入國家、省基礎測繪計劃以及專業測繪計劃的年度測繪任務,由編制測繪計劃的部門在施測前一個月內將計劃安排書面告知省測繪管理機構和測繪項目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不再進行測繪任務登記。

測繪單位承接市場測繪項目,應當進行測繪任務登記。施測前由測繪單位根據下列限額分別到省測繪管理機構或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測繪任務登記,并報送技術設計書。

(一)省級限額

1.國家四等以上的三角(導線)、水準、重力測量,衛星大地測量。

2.以測繪為目的的航空攝影與遙感。

3.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4.100公里以上的線路管線測量。

5.大于以下面積的各類測繪項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積(平方公里)10 20 30 50 100

6.編制1∶25000以及更小比例尺的地形圖,省、市級各種比例尺普通地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7.國家和省重點建設工程的測繪項目。

(二)市級限額

1.5秒級平面控制測量,10公里以下的四等水準測量。

2.30公里至100公里的線路管線測量。

3.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

4.以下面積內的各類測繪項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積(平方公里)3--10 5--20 10--30 25--50 20--100

5.編制縣(市)級各種比例尺普通地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6.市重點建設工程的測繪項目。

(三)縣級限額

1.10秒級平面控制測量。

2.5公里至30公里的線路管線測量。

3.以下面積內的各類測繪項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面積(平方公里)0.1--3 0.25--5 1--10 10--25

專業測繪的管理限額由省人民 *** 有關部門制定。

測繪資質標準

一、主體資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申請導航電子地圖 *** 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

2、以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等為主要業務的單位,應當設有相對獨立建制的測繪生產機構和主管測繪生產的負責人。

3、申請測繪資質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主體資格,依照《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專業技術人員

1.本標準所稱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測繪工程、地理信息、地圖制圖、攝影測量、遙感、大地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繪、土地管理、礦山測量、導航工程、地理國情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地理、地質、工程勘察、資源勘查、土木、建筑、規劃、市政、水利、電力、道橋、工民建、海洋、計算機、軟件、電子、信息、通信、物聯網、統計、生態、印刷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申請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的單位,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60%;申請地理信息系統工程的單位,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80%;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作要求。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計入相應類別人員數量:

(1)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測繪及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獲得測繪及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3年以上;獲得測繪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8年以上;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0年以上。

(2)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測繪及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獲得測繪及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年以上;獲得測繪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3年以上;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5年以上;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7年以上;獲得測繪地理信息行業 *** 職業資格(但不得超過2人)。

(3)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測繪及相關專業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2年以上;測繪及相關專業中專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4年以上。

(4)注冊測繪師,是指經過考核認定和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并依法進行注冊的人員。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數量。

3.同一單位申請兩個以上專業范圍的,對人員數量的要求不累加計算。

4.年齡超過65周歲的人員和 *** 人員,不得計入專業技術人員數量。

5.自本標準施行之日起滿3年后,甲、乙級測繪資質單位的注冊測繪師數量應當達到本標準的考核要求。自本標準施行之日起滿5年后,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也應當具備相應數量的注冊測繪師,具體要求另行規定。

6.未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其他測繪從業人員,應當通過測繪地理信息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三、儀器設備

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非本單位所有的儀器設備、租借的儀器設備、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列入。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使用通用測繪專業軟件的,應當通過國家測繪局組織的測評。

四、辦公場所

各等級測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級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丁級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質量管理

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范圍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六、檔案和保密管理

測繪資質單位應當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產、存儲、處理涉密測繪成果檔案的設備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七、測繪業績

凡申請測繪資質升級和變更業務范圍的,應當具有以下業績:

1、獲獎情況

申請甲級:近3年內獲得不少于2項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優秀測繪工程獎。

申請乙級:近3年內獲得不少于1項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優秀測繪工程獎。

2、業務規模和質量水平

申請甲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申請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申請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8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寧波市測繪管理辦法(2016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規劃局是本市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其派出機構按照職責負責指定區域內的測繪管理工作。

各縣(市)規劃局是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業務受市規劃局的指導。

市、縣(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并接受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第四條 本市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寧波市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執行國家、省和市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測繪事業發展的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補充制定本市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二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五條 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和復測基礎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網和城市地面沉降監測水準網;

(二)測制和更新1∶500、1∶1000、1∶2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四)建立和維護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五)建設和維護基礎測繪設施;

(六)普查城市地下管線,建立和維護更新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系統;

(七)編制本行政區域地圖(集、冊);

(八)實施國家基礎測繪計劃指標體系規定的其他項目。第六條 市、縣(市)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以及當年的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編制本級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市、縣(市)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本級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安排的項目和國家規定的測繪成本定額,核撥年度基礎測繪經費。

市轄區和各類開發區范圍內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及其實施經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測繪項目,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在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財政部門在審核涉及未經立項批準測繪項目的預算支出時,應當征求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反饋意見。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已有適宜測繪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要進行測繪的,有關部門應予審查。確屬重復測繪的,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不得批準立項,財政部門不得批準預算支出。第八條 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國土資源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和房產測繪規劃。地籍和房產測繪規劃應當與基礎測繪規劃相銜接。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地籍和房產測繪規劃中的基礎地形圖測繪;國土資源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中的地籍和房產專業測繪,所需的基礎地形圖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提供。第九條 城市規劃區范圍應當覆蓋1∶2000國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圖;近期建設規劃區域和鎮(集鎮)、村莊的建成區應當覆蓋1∶500或1∶1000國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圖,并及時更新。第十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加強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建立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地理信息數據的交換機構,并促進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共享。第十一條 建立以地理信息數據為基礎的信息系統,應當利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本辦法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二)采用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類型與系統的建設目標相適應;

(三)涉密地理信息的儲存、使用等能滿足保密管理的規定。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在90日內進行竣工測繪。建設工程竣工測繪應當由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實施,其測繪成果納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范圍,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工程驗收時應當查驗竣工測繪資料。

地下管線竣工測繪實行監理制度,具體規定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