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測繪資質備案流程

1、填寫申請表并準備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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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所在省級測繪資質管理部門遞交申請表和所需材料。

3、等待資質管理部門審核*** 國土廳測繪資質備案,并提交可能*** 國土廳測繪資質備案的補充材料。

4、若審核通過*** 國土廳測繪資質備案,繳納相關費用并領取資質證書。

5、若審核未通過*** 國土廳測繪資質備案,可重新提交申請或申請復議。

*** 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保障測繪事業的發展,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使測繪工作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 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自治區內從事各項測繪活動,使用或涉及測繪成果、成圖及各類測量標志的測繪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軍隊測繪部門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時,應遵守本辦法。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來我區從事測繪活動的外國組織和個人,除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外,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測繪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的原則。

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區的測繪工作。

自治區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自治區人民 *** 規定的職責負責管理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測繪工作。

各地(市)縣測繪管理部門或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業務上受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測繪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標準。第五條 各級人民 *** 應將基礎測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計劃,加強測繪科學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

對于在測繪科研、和平和測量標志保護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測繪規劃與實施第六條 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經自治區人民 *** 批準,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自治區內從事測繪工作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后,發給《測繪資格證書》。

區外測繪單位承擔我區行政區域內的測繪項目,應向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交驗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第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測繪工作。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業務單位不得從事測繪工作。第九條 在自治區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承擔項目在規定限額以上的,施測前必須先向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任務計劃書和技術設計書,并進行測繪任務登記,經審查后方可實施。承擔項目在規定限額以下的,按行政隸屬關系分別由本地(市)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或自治區其他主管部門自行審定,報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必須具備與其所從事的測繪工作相適應的技術人員、設備和設施。第十條 在自治區內進行各種比例尺航空攝影的單位,應向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經國家測繪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第十一條 外國組織和個人來自治區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向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交驗我國 *** 或授權部門的批準文件,并按照規定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和大型建設項目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經自治區人民 *** 批準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十三條 測繪人員按規定進行測繪工作時,應當持有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的測繪工作證件,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攔。第三章 界線測繪與地籍測繪第十四條 國界線測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執行。

各地(市)縣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行政區劃管理機構共同編制,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鄉級行政界線測繪按照自治區人民 *** 的規定進行。第十五條 土地、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地面上其它附屬物的權屬界址線的測繪,按照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第十六條 自治區內的地籍測繪工作,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等有關管理部門編制地籍測繪的規劃,并按照規劃組織實施。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七條 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完成的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必須向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成果目錄和副本。

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測繪成果目錄,并向有關使用單位提供。

測繪項目備案所需資料及流程

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時,應交驗下列證件和材料,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測繪資質證書副本;

(二)營業執照副本;

(三)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

(四)測繪項目合同或指令性測繪項目計劃書;

(五)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測繪單位自主組織實施或研發的測繪項目的)(非必要);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外國的組織或個人來省測繪)(非必要);

(七)測繪項目技術人員基本情況表(非必要);

(八)技術人員作業證、身份證;

(九)測繪項目備案申報表(非必要)。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請問測繪成果需要去哪里提交與備案?

一般成果是向省級測繪主管部門提交成果目錄。備案是項目施工前,需向所在地省級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如入測繪主管部門劃入自然資源部,應該是成果司或測繪檔案館管理。

國家發的測繪資質證書在各省地方需要備案嗎

(1)注冊測繪工程師有用。

(2)是人事部和國土資源部共同發的證。

(3)注冊測繪工程師全國通用,各地均認可。

(4)國土資源部門所屬測繪單位或設計院需要此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