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

2021年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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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標準

一、主體資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申請導航電子地圖 *** 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

2、以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等為主要業務的單位,應當設有相對獨立建制的測繪生產機構和主管測繪生產的負責人。

3、申請測繪資質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主體資格,依照《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專業技術人員

1、本標準所稱高級、中級和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是指經具備相應職稱評定資格的機構頒發或認可的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2、未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其他測繪從業人員,應當通過測繪職業技能鑒定。

3、本標準所稱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地質、水利、勘察、物探、道橋、工民建、規劃、海洋勘測、土地資源管理、計算機等工程技術人員,或者能夠提供其在校期間所學專業開設測繪專業為必修課程證明的工程技術人員,但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50%。申請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的單位,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70%。

4、同一單位申請兩個以上測繪專業的,對人員數量的要求不累加計算。

5、法定退休人員、 *** 人員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不得計入專業技術人員。

三、儀器設備

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非本單位所有的儀器設備、租借的儀器設備、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列入。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使用通用測繪專業軟件的,應當通過國家測繪局組織的測評。

四、辦公場所

各等級測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級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丁級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質量管理

1、質量保證體系認證:甲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丁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2、配備專門的質量檢驗機構和質檢人員:甲、乙級測繪單位質檢機構、人員齊全,丙級測繪單位配備專門質檢人員,丁級測繪單位配備 *** 質檢人員。

六、檔案和保密管理

1、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應的設施:有明確的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了保密責任書;明確專人保管、提供統計報表;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適宜測繪成果存儲的介質和庫房。

2、資料檔案管理考核:甲、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丁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

七、測繪業績

凡申請測繪資質升級和變更業務范圍的,應當具有以下業績:

1、獲獎情況

申請甲級:近3年內獲得不少于2項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優秀測繪工程獎。

申請乙級:近3年內獲得不少于1項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優秀測繪工程獎。

2、業務規模和質量水平

申請甲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申請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新疆 *** 爾自治區人民 *** 關于廢止《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等部分 *** 規章的決定

一、予以廢止新疆測繪資質紅頭文件的(53件)

(一)自治區人民 *** 規章(12件)

1.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1989年12月12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11號新疆測繪資質紅頭文件,1997年11月20日新政發[1997]97號修正)

2.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暫行規則(1988年11月9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2號新疆測繪資質紅頭文件,1997年11月20日新政發[1997]97號修正)

3.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1989年11月20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10號,1997年11月20日新政發[1997]97號修正)

4.實施《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細則(1990年12月13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15號)

5.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1991年6月1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22號)

6.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1992年1月27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25號)

7.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1996年9月2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60號)

8.防沙治沙若干規定(1996年11月8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64號)

9.勞動合同管理辦法(1998年5月13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78號,2003年5月9日 *** 令第111號修正)

10.酒類管理辦法(1998年7月3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80號,2002年5月20日 *** 令第104號修正)

11.無公害農產品保護辦法(2001年3月12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98號)

12.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辦法(2003年7月3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114號)

(二)自治區人民 *** 發布的規定(31件)

13.關于城鎮非農業個體經濟若干政策性問題的補充規定(1981年8月21日新政發[1981]229號)

14.公路運輸市場管理辦法(試行)(1981年10月5日新政發[1981]137號)

15.關于加強文物保護的布告(1981年12月16日)

16.城市住宅設計標準補充規定(1982年3月19日新政辦[1982]40號)

17.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1982年3月19日新政發[1982]71號)

18.城市建設管理條例(試行)(1982年8月19日新政發[1982]224號)

19.關于全民所有制企業貫徹執行新黨發[1984]37號文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984年9月22日新政發[1984]123號)

20.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1984年11月5日新政發[1984]108號)

21.加強技術改造計劃管理和技術改造程序的暫行規定(1986年8月1日新政辦[1986]145號)

22.進出口動植物檢疫實施辦法(1986年11月27日新政發[1986]128號)

23.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6年12月2日新政發[1986]137號)

24.科學技術撥款管理暫行辦法(1987年5月9日新政辦[1987]88號)

25.關于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基本建設用地征撥程序的通知(1987年7月22日新政發[1987]74號)

26.貫徹國務院《關于放寬固定資產投資審批權限和簡化審批手續的通知》的補充規定(1987年9月18日新政發[1987]105號)

27.工業企業質量考核與獎懲辦法(1987年10月18日新政辦[1987]237號)

28.關于法規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暫行規定(1987年11月12日自治區人民 *** 辦公廳發布)

29.甘草資源保護管理暫行規定(1987年12月22日自治區人民 *** 發布)

30.測繪成果成圖有償檢驗辦法(1988年7月27日新政辦[1988]109號)

31.國營企業職工退休費用實行社會統籌暫行規定(1988年10月14日新政發[1988]129號)

32.關于維護邊境地區社會秩序禁止無證人員進入邊境管理區活動的通告(1989年3月15日)

33.國家行政機關補充工作人員考試錄取和面試暫行辦法(1989年9月6日新政發[1989]86號)

34.照顧安置長期在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暫行辦法(1989年12月28日新政發[1989]121號)

35.關于中外籍車輛臨時入出境審批及管理辦法的暫行規定(1994年2月21日新政辦[1994]20號)

36.烏魯木齊市城市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增容費征收暫行辦法(1988年7月12日新政辦[1988]98號)

37.批轉自治區勞動局《關于臨時工因工負傷后有關勞動保險待遇的處理意見》(1979年7月1日新革發[1979]268號)

38.批轉自治區酒類專賣局《關于改進酒類產銷管理的若干暫行規定》(1985年8月10日新政發[1985]99號)

39.批轉自治區公安廳《關于加強對邊境地區采挖藥材管理嚴防人員越境的意見》(1986年4月29日新政發[1986]45號)

40.批轉自治區水利廳《關于工農業生產實行“定額配水”的暫行辦法》的通知(1987年7月1日新政發[1987]66號)

41.轉發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委員會《農牧區征收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實施意見》的通知(1987年5月5日新政辦[1987]83號)

42.轉發自治區醫藥管理局《關于封山育藥保護資源緊急措施》的通知(1989年4月8日新政辦[1989]44號)

43.轉發自治區財政廳《新疆 *** 爾自治區區級 *** 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1999年11月28日新政辦[1999]130號)

(三)自治區人民 *** 批準由部門發布的規定(10件)

44.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1988年4月22日自治區人民 *** 環境保護委員會新政環字[1988]7號發布)

45.家畜家禽品種改良管理辦法(1993年11月23日新政函[1993]240號批準,1994年3月10日自治區畜牧廳新牧畜字[1994]5號發布,1997年11月20日新政發[1997]97號修改)

46.關于《新疆 *** 爾自治區計劃生育辦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993年11月5日新政函[1993]229號批準,1993年11月25日自治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新計生政法字[1993]19號發布)

47.關于執行調整后的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員喪葬費標準的通知(1994年8月10日新政函[1994]122號批準,1994年8月22日自治區公安廳新公交[1994]86號發布)

48.草原防火實施辦法(1995年10月9日新政函[1995]138號批準,1995年11月8日自治區畜牧廳新牧草字[1995]46號發布)

49.著作權糾紛行政調解辦法(1996年1月19日新政函[1996]13號批準,1996年1月24日自治區版權局新權字[1996]3號發布)

50.草場承包管理辦法(1996年7月17日新政函[1996]88號批準,1996年7月17日自治區畜牧廳新牧草字[1996]34號發布)

51.草原風景區管理辦法(1996年12月20日新政函[1996]223號批準,1997年1月23日自治區畜牧廳新牧政法字[1997]1號發布,1997年11月20日新政發[1997]97號修改)

52.查處無照經營辦法(1996年12月26日新政函[1996]229號批準,1997年1月2日自治區工商局新工商個字[1997]2號發布)

5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辦法(1997年7月3日新政函[1997]108號批準,1997年7月23日自治區交通廳新交政法字[1997]7號發布)

2022年最新的測繪資質怎么辦理?申請條件及人員要求有哪些?

申請測繪資質的條件不由你我當地 *** 決定,由測繪資質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制定。因此,如果想了解標準和正式的申請條件,一定要到資質權威機構的官網查找相關標準。申請測繪資格的主體必須是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不得申請測繪資質。通俗地說,就是要以公司的名義申請測繪資質。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測繪,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必須依法采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合資或者合作的形式(以下簡稱合資或者合作測繪)。前款所稱合資、合作形式,是指依照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設立的合資、合作企業。測繪資質分為10個專業,每個專業的項目范圍不同。不是申請的專業越好,一定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專業。太多的話會增加公司的維護成本,額外的專業無法給公司帶來價值,得不償失。如果以后需要添加專業,可以重新申請。

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得從事 *** 工作。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測繪職稱,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測繪學歷或者測繪職稱。申請甲級、乙級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中,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得超過二名和一名。高級測繪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可以與低級測繪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抵扣,測繪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可以與測繪相關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抵扣。

一般來說,測繪資質申報的流程大致相同,管理者的流程大致如下,單位申請—市 *** 初審—市 *** 受理—市領導調任—省 *** 受理—省 *** 審核—省主任審核—省 *** 證書總的時間在2-3個月。需要指出的是,航海電子地圖 *** 甲級資質的審批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其余9個測繪甲級資質的審批管理權限下放給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升級。

測繪資質甲級和乙級的區別

一、測繪資質等級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十個專業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二、測繪資質審批

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三、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得乙級資質滿2年且業績達到標準要求可提出升甲級申請。

四、證書發證機關

證書上發證機關都是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部審批的除外)。

五、申報條件

1、有法人資格;

2、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4、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六、注意事項

「法人資格」

1、法人資格。非法人企業、辦事處等不具有法人資格。

2、法定代表人是否中國大陸公民。

3、是否外商投資企業,如是需依照《外國的組織和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辦理。

「技術人員」

1、職稱證書:提供網查或紅頭文件(提前 *** 落實真實性)+評審表。職稱證書上沒有寫明專業的,應提交職稱評審材料證明專業。

2、山東/浙江:要求外省職稱需要辦理職稱調入。

3、學歷證書:提供學信網查驗文件或學校出具的證明(中專學歷)。

4、建議人員需要配合出場。

5、用較多跨省技術人員建議單位配合提供銀行回執單和工資流水。

6、技術員證書等(如測量員)不屬于職稱證書。

7、注冊測繪師可作為中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使用。單位拿到資質后再走注冊流程。(新單位無資質,不能進行注冊,延期注冊跟變更注冊都是在證書有效期內操作,證書有效期過了之后新的單位要選逾期注冊。)

8、技術人員必須具有中國國籍,不得 *** 。

9、甲級可用2名退休人員,乙級可用1名,可以超過65周歲。

10、技術人員需提供真實的聯系 *** 。

「技術裝備」

1、設備不可以租賃,允許新買或裝備所有權轉移(即可購買二手的),需提供裝備所有權轉移證明材料和發票原件。

2、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還需提供儀器檢定證書。精度應當分別不低于5mm+1×10-6D、2"、S1。

「三大體系制度」

檔案室是硬性要求,必須具有三鐵八防。

三鐵:鐵門、鐵窗(無窗也可以)、鐵柜,鐵架可按單位實際情況看是否需要提供;

八防:防火、防盜、防光、防潮、防塵、防高溫、防有害氣體、防有害生物(蟲、霉、鼠 等,即要有滅火器、監控、遮光窗簾、干燥劑、空調、溫濕度計、防蟲防鼠藥劑)

七、申報資質標準

八、申報網站:全國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試運行)

九、申報時間進度

注冊系統——填寫系統——系統審批——現場核查——信息公開——頒發證書

十、下證時間

提交完所有資料后,最快一個月下證,慢的就兩三個月也能批下來了。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新疆 *** 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2021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促進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和應用,推動軍民融合發展,維護國家 *** 、安全和發展利益。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及其管理、維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鄉(鎮)人民 *** 應當加強當地測繪基礎設施保護工作,并協助上級人民 *** 及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做好有關測繪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進行測繪活動,應當持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部門頒發的批準文件,在批準的時限和區域、范圍內進行,并接受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危害國家安全。第六條 各級人民 *** 以及自然資源、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民政、教育、 *** 安全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教育主管部門、學校應當將國家版圖意識教育納入中小學教學內容,加強愛國主義教育。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和輿論監督。第二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以及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九條 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工作:

(一)建立、維護和更新與國家測繪系統相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重力控制網和衛星大地控制網等測繪基準體系;

(二)建立、維護和更新自治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系統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三)組織實施自治區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遙感資料;

(四)測制和更新自治區1∶10000至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五)編制和更新自治區基礎地理底圖和基本地圖集;

(六)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自治區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條 州、市(地)、縣(市)人民 *** (行政公署)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工作:

(一)建立、維護和更新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重力控制網和衛星大地控制網等;

(二)建立、維護和更新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系統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三)測制和更新本行政區域內1∶2000至1∶5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四)編制和更新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底圖和基本地圖集;

(五)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城市建成區、縣人民 *** 所在地的鎮及周邊區域不超過三年,其他鄉(鎮)、村居民集中居住區和廠礦區及周邊區域不超過五年。

基礎地理信息現勢資料、自治區重點大型工程項目和經濟發展重點地區基礎測繪資料,根據實際及時更新。第十二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依法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除需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的外,由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區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