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實測面積表由哪里提供,需要哪些印章!

1、房屋測繪一般是由房管部門下設的測繪公司測繪,開發商沒有測繪資質。蓋得章就是該測繪單位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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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產證是統一辦理,一般是一份總表,不是一戶一份。在這張總表上,每一戶的建筑面積,公攤面積都會清楚的寫出來。

3、沒有實測面積,無法確定產權面積,不能辦理房產證。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建設部《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用于房屋權屬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果該開發商在約定的房屋交付時間尚未取得有效的《房屋面積實測表》,就不具備交付條件。業主可以拒絕接房。但是必須書面說明拒絕交接的理由并要對方簽字。如對方不配合,可以通過郵局以掛號信郵寄。

有房產證為什么開發商不給測繪表

開發商不具備條件不應該收房,開發商交房的條件:

法定條件:

1、開發商應當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分戶驗收表、面積報告實測報告及室內環境檢驗報告:

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商品房,應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符合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

2、開發商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開發商在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上述兩書。若開發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約定條件:

1、依據購房合同,開產商在交房時,應當實現對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的交付承諾,否則,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2、房合同約定的其它條件。

大慶貼吧

2009年年初,大慶晚報上刊登了 *** 要上馬龍崗市場改造工程,這項工程是市 *** 為市民做的利民工程項目之一,這則消息對市民來說是一次商機,接下來寶利豐房產公司打出這樣的宣傳語“返租3年,每年返租10%,預計3年后,年回報率達到20%”。

基于對 *** 的極大信任及受此宣傳的誘惑,廣大市民在2009年6月份以后的時間里紛紛投資購買了由寶利豐開發的博奧時代地下一層及地上三層的商鋪。購買當天廣大業主交了預付款,開發商給業主的是寶利豐公司財務收款收據,讓業主簽認了“商鋪認籌單”,一周后業主交全款,開發商依然給的是全款收據并不是正規的發票,同時要求業主簽認“博奧國際認購攤鋪協議書”。2010年12月,開發商又讓地下一層業主先后簽訂了《地下一層商鋪經營權出讓合同》,此合同簽訂時,開發商并沒有給予正確解釋,而是誤導業主就是簽認的購買合同,廣大業主都是普通市民,沒有意識到“經營權”這三個字所代表的意義。2011年9月開發商找到業主,要求業主簽訂一份《業主臨時公約》,開發商稱簽了這份合約才給業主返租金。2012年10月份,開商又以為地下一層辦產權證為由,要求業主簽認商鋪面積改變的文件,開發商表示這是自愿的,業主要是都簽了,才能辦產權證,不簽等同放棄。

在這三年期間,業主對簽認的合約提出了許多質疑,要求開發商給予合理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和開發商溝通數十次,開發商只是一拖再拖,做出了幾次承諾,但均沒有得到合理的解決。存在問題如下:

一、為什么辦產權證還要附加增加公攤面積這一條款。開發商手中有一份顯示業主購買商鋪面積有增有減的文件,開發商稱這是找的具有測繪資質的測繪公司進行測繪的,基本上面積浮動在20%還多,大多數業主都是公攤面積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增加面積大小不等,補交金額多少不等,有的甚至達到25萬元,開發商要求增加面積的業主交錢后才能給辦產權證。據相關專業人士透露,同樣按設計圖蓋的樓盤,誤差達到20%到30%,這肯定存在問題。

二、為什么開發商沒有兌現它的承諾“返租3年,每年返租10%,預計3年后,年回報率達到20%”。 在認購商鋪時,開發商的宣傳廣告中明確承諾前三年返租金10%,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達不到就應當屬于商業欺詐,可實際上又扣我們的稅,那就達不到10%了,開發商根本沒有履行他們的承諾。

三、我們業主對開發商已經失去了信心,我們就算補交商鋪面積差房款后,又怎么能保證我們就一定能拿到產權證。

四、讓開發商公示業主的 *** ,所購商鋪具體的使用面積和公攤面積是多少,標明商鋪的具 *** 置,開發商沒有做。基于這方面問題,業主自發的組織起來,找到了市規劃局,房產局,查明開發商讓業主簽訂的合同,均沒有備案,格式不符合要求,內容完全是在偷換概念,不合法。

五、這項工程是 *** 為老百姓辦的好事之一,也是 *** 的形象工程,但為什么會出現這么多問題呢?這使我們產生了一個很大的疑問,博奧國際的開發商也就是寶利豐開發公司,它是一個有預售許可的公司,不是之一次蓋樓,為什么他們公司從一開始不和我們老百姓簽訂正規的、合法的、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合同呢?而是簽一份偷換概念,漏洞百出的合同呢?是否他們當時賣商鋪之前就已經設計好了欺騙呢?

三年的 *** 路,無論再艱辛我們都會走下去,也更加明確了我們的主張:

1、按國家規定辦,“對于增加的面積,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無約定的按國家誤差3%以內由買方補交面積差房款,超3%的買方有權決定退房,不退只交3%余下由開發商承擔”。

2、公示商鋪面積,具 *** 置,公攤面積。

3、重新簽訂一份正規的、合法的購買合同,用以約束雙方的有效的合同,合同中明確標明合同是產權購買性質,具體的使用期限,明確返租日期,商鋪明細,及違約相關處罰等。

4、加大 *** 監管力度。既然此項工程是 *** 造服人民的工程,肯請 *** 相關部門從現在開始介入進來,加大監管力度,無論是從工程質量還是具體到樓盤出售、運營等方面都要監管到位,否則丟的是 *** 的臉,肥了不法奸商的腰包,而傷了老百姓的心,同時也會形成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十八大即將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是代表廣大人民的利益的,我們也真誠的期待著,能為我們做主的部門和領導為我們老百姓說句話,老百姓的心不能傷啊!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