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證書怎么申請

建筑資質辦理要求流程地災資質證書在哪里申報,企業申報→市本級或區(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接受申報材料→專家審查→審批工作人員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審批人員對企業申訴情況進行復核→通告審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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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審核企業凈資產,技術工人、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注冊建造師等人員的專業、數量、業績等須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相應要求地災資質證書在哪里申報;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規定,企業主要人員年齡限60周歲以,并繳納的有社保。

我國建筑資質標準中,明確規定地災資質證書在哪里申報了建筑資質的申請標準,其中新辦企業只能申請更低等級的施工資質。企業在獲得更低等級資質后,滿足資質升級的條件,才能申請高等級資質。

建筑資質辦理要求流程,企業申報→市本級或區(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接受申報材料→專家審查→審批工作人員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審批人員對企業申訴情況進行復核→通告審批結果。

主要審核企業凈資產,技術工人、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注冊建造師等人員的專業、數量、業績等須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相應要求地災資質證書在哪里申報;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規定,企業主要人員年齡限60周歲以,并繳納的有社保。

我國建筑資質標準中,明確規定了建筑資質的申請標準,其中新辦企業只能申請更低等級的施工資質。企業在獲得更低等級資質后,滿足資質升級的條件,才能申請高等級資質。

2022年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申報條件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分為 甲、乙 兩個等級。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的類別包括 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

自然資源部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資質的審批和監督管理。省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乙級資質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同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資質條件】 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其中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資源與環境類、土木水利類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專業

技術人員中退休人員數量不超過本辦法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更低數量要求的10%;

(三)申請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資質,應當具備全站儀、水準儀、探地雷達等設備;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施工資質,應當具備全站儀、水準儀、錨桿錨索鉆機、鑿巖機等設備。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

【人員和業績條件】 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人員

和業績條件:

(一)甲級資質

1.人員條件: 申請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 50人,其中高級、中級技術職稱人員總數不少于 25 人,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10 人;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 30 人,其中高級、中級技術職稱人員總數不少于 20 人,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

2.業績條件: 申請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資質的單位,申請之日前 5 年內應當獨立承擔并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項目、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項目總數不少于5 項,完成項目總經費不少于60 萬元;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申請之日前 5年內應當獨立承擔并完成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不少于 5 項,完成項目總經費不少于1000 萬元;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申請之日前 5年內應當獨立承擔并完成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項目不少于 5 項,完成項目總經費不少于30 萬元。

(二)乙級資質

人員條件: 申請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 10人,其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 人;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20 人,其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 5 人。

【申請材料】 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專業技術人員名單、身份證、職稱證書、學歷證書、申報前連續3個月由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記錄文件,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本單位設備的所有權材料或者租賃合同;

(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者質量管理制度文件;

(七)申請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甲級資質的單位,還應當提供申報業績的項目合同、驗收報告或者專家評審意見;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甲級資質的單位,還應當提供申報業績的項目合同、驗收報告。申報業績的信息應當與全國地質勘查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公示的有關業績信息相一致。

地質災害勘查資質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地質災害勘查資質

很多工程在施工之前,都需要經過勘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也不例外,不過,企業要想承接這樣的項目,就需要有 地災資質 中的地質災害勘查資質。

不過,說是這么說,一個資質,想要辦理下來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企業的實力不夠,比如說人員不足,設備不足,或者操作方式不對,那都可能無法將地質災害勘查資質成功辦理下來,接下來,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地質災害勘查資質的相關知識吧。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1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中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百分之十。

審批機關受理資質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對經過評審后擬批準的資質單位,審批機關應當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批準,并頒發資質證書;對公示有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對其申請材料予以復核。

審批機關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媒體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的乙級和丙級資質,應當在批準后的六十日內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地質災害施工資質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是指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的資歷,技術力量,技術水,平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于工業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

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等級:

1、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2、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甲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近10年以來獨立承擔過一項(含)以上大型或二項(含)以上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2、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高級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單位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3、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8%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技術人員中短期(一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 15%;

4、具有與所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5、單位注冊資金12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00萬元以上。

法律依據:《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按本辦法規定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并持有資質等級證書。

第三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過有效地質工程手段,改變地質災害發生、發展的過程,以達到減輕或防止災害發生的工程活動。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是指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的資歷、技術力量、技術水平、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等條件,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辦理流程?

地災施工資質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主要工程技術骨干接受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

(二)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職稱的會計師和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4%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占比例均在二分之一左右。技術人員中短期(一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四)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五)單位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50萬元以上。

如何申請資質證

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由申請人向所在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請辦理。申請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地災資質證書在哪里申報

1、新立申請

必要文件:

(1)《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申請書》(新立)(原件:1份)地災資質證書在哪里申報

(2)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4)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5)資產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6)勘查技術人員清單(原件:1份);

(7)高、中級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等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8)勘查設備儀器清單(原件:1份);

(9)技術骨干從事勘查工作經歷及主要業績(原件:1份);

(10)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簡介(原件:1份);

(11)勘查管理制度清單(原件:1份);

(12)質量體系運行情況(原件:1份);

(13)承諾書(原件:1份)。

補充文件:

(1)申請石油、天然氣礦產勘(調)查的地災資質證書在哪里申報,應提交國務院批準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礦產勘(調)查的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2) *** 申請的,應出具申請人委托書(原件:1份)。

2、變更申請

必要文件:

(1)《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申請書》(變更)(原件:1份);

(2)《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正本、副本)(原件);

(3)承諾書(原件:1份)。

按變更類型不同,還應提交如下文件:

●法人合并或分立

(1)法人合并或分立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2)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4)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5)資產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6)勘查技術人員清單(原件:1份);

(7)高、中級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等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8)勘查設備儀器清單(原件:1份);

(9)技術骨干從事勘查工作經歷及主要業績(原件:1份);

(10)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簡介(原件:1份);

(11)勘查管理制度清單(原件:1份);

(12)質量體系運行情況(原件:1份)。

●法人易名

(1)法人易名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2)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住所變更

(1)住所變更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2)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法定代表人變更

(1)法定代表人變更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2)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增加、減少資質類別

(1)資產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2)勘查技術人員清單(原件:1份);

(3)高、中級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等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4)勘查設備儀器清單(原件:1份);

(5)技術骨干從事勘查工作經歷及主要業績(原件:1份);

(6)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簡介(原件:1份);

(7)勘查管理制度清單(原件:1份);

(8)質量體系運行情況(原件:1份);

(9)各類三年地質勘查工作主要業績(原件:1份);

(10)勘查工作未發生重大過失和違法行為證明文件(原件:1份)。

涉及多項變更的,應當綜合各項變更情況提供各種必要的文件。

補充文件:

(1)申請石油、天然氣礦產勘(調)查的,應提交國務院批準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礦產勘(調)查的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2) *** 申請的,應出具申請人委托書(原件:1份)。

3、補證申請

必要文件:

(1)《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申請書》(補證)(原件:1份);

(2)“遺失地質勘查資質證書作廢聲明”證明文件(報紙:1份);

(3)承諾書(原件:1份)。

補充文件:

(1)未遺失的《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正本或副本)(原件);

(2) *** 申請的,應出具申請人委托書(原件:1份)。

申請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程序:

申請人通過天津市行政許可中心進件。

(1)申請人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依法申領、報送相關申報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受理:受理人對申請人提出的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①不屬于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申請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②不屬于本注冊登記管理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向有職權的注冊登記管理機關申請;

③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⑤申請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屬于本注冊登記管理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注冊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3)準予受理的,經辦處室對提交的全部材料進行審查。

予以受理的,受理的當日作為受理日期,受理人應當在五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①向申請人頒發《受理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申請通知》。

②填寫《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申請受理一覽表》,請申請人簽字。申請人以送達方式提交申請材料的,受理人以收到申請材料的當日作為申請日期;

不予受理的,受理人應當在五日內向申請人頒發《不予受理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申請通知》,退還全部申請材料。在不予受理通知中,應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登記的決定。

需要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的,注冊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申請材料補正通知》,限其補正,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時間不計入注冊登記管理機關核定20日內。

(5)核查,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實核查,并提出初審意見(專家核查時間不計入20日內)。

(6)會審審定,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不計入20日內)。

(7)通知申請人到同一窗口領取《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正、副本)。

申請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時限:

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結。

時限劃分:

1、經辦處室審查、現場踏勘15天;

2、會審審定,做出決定3天;

3、核發通知1天;

4、領取勘查許可證1天。

申請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收費標準:

無收費

申請地質勘查資質證書依據的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3、《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辦法》(國土資發[2003]218號);

4、《地質勘查資質專業分類和注冊登記條件》(國土資廳發[2005]4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