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的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6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城鄉規劃督查辦人事編制,總工程師 1名、總規劃師1名城鄉規劃督查辦人事編制;科級領導職數30名(含高新區分局科級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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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 *** 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專員試行辦法

之一條 (目的依據)

為建立和完善城鄉規劃監督機制,加強城鄉規劃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督察員)

市人民 *** 向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溫江區、新都區、雙流縣、郫縣、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專員(以下簡稱督察員),負責所駐區(市)縣城鄉規劃行政工作督察。

市人民 *** 派駐區(市)縣城鄉規劃督察專員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規劃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督察員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條 (督察范圍)

督察員有權對下列事項進行督察:

(一)區(市)縣人民 *** 及相關部門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的情況;

(二)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批、調整情況;

(三)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情況;

(四)頒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辦理國土使用批準手續等涉及規劃的情況;

(五)歷史文化名城(鎮),風景名勝區,世界遺產及重要資源的規劃情況;

(六)區(市)縣規劃工作的公開情況;

(七)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的保障情況;

(八)城鄉規劃管理權限的集中統一情況;

(九)城鄉規劃行政執法監督情況;

(十)有關城鄉規劃的其他事項。第四條 (持證督察)

督察員執行職務時,應當出示市人民 *** 頒發的《成都市人民 *** 城鄉規劃督察專員證》。第五條 (社會監督)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向督察員舉報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第六條 (督察方式)

各區(市)縣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向督察員通報城鄉規劃情況。督察員應列席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會議。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督察員的工作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第七條 (督察職權)

督察員開展督察工作時,有權向城鄉規劃編制、審批、申報及實施管理等單位收集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不得阻撓和拒絕。對違反城鄉規劃的重大行為,市規劃督察專員辦公室可以組織調查。第八條 (糾正程序)

對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督察員應當及時向區(市)縣人民 *** 或有關部門提出督察意見,同時將督察意見報市規劃督察專員辦公室。

區(市)縣人民 *** 或有關部門應當認真研究督察意見,并在收到督察意見之日起15日內向督察員反饋處理情況。督察員對反饋意見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報市規劃督察專員辦公室。第九條 (處理方式)

對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一)由市人民 *** 或市規劃督察專員辦公室通知區(市)縣人民 *** 改正或通知區(市)縣人民 *** 責令有關部門改正;

(二)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或責令有管轄權的下級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三)對違反城鄉規劃的區(市)縣人民 *** 、規劃行政部門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按干部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 (督察落實)

督察員應當對處理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并將跟蹤信息及時反饋市規劃督察專員辦公室。第十一條 (工作保障)

區(市)縣人民 *** 應當為督察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市規劃督察專員辦公室及督察員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費,納入市財政公共預算。第十二條 (工作紀律)

督察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督察、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定期報告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并依法保守秘密。第十三條 (責任追究)

督察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市人民 *** 取消其督察員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四條 (參照執行)

各區(市)縣人民 *** 參照本辦法開展城鄉規劃督察工作。第十五條 (解釋機關)

本辦法由成都市人民 *** 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六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簡述城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的意義

1、 一般監督。一般監督,也叫層級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上、下級行政隸屬關系上產生的一種相互監督的關系和活動。一般監督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為廣泛的一種監督,具有直接性、經常性和廣泛性等特點。

一般監督包括日常監督、主管監督和職能監督三種主要形式。

所謂職能監督,是指 *** 各職能部門就其主管的工作在其職能范圍內對其它部門實行的工作監督,它包括平行關系和上下級關系的 *** 職能部門的監督。職能監督是以業務內容為核心的專項監督。如國家財政部就其主管的國家財政收支工作,對各部委、各地區的預算、計劃、收支等工作實施的監督等。又如國家人事部就其主管的人事業務,對各部委、各地區行政編制、人事錄用、人事法規執行情況等進行的監督。

一般監督的方式多種多樣,并由此而形成的制度豐富多彩,下面介紹幾種主要的制度。

(1)工作報告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 *** 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這里所說的報告工作,就是指下級國家機關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就工作中的一些重大決策、重大措施、重要事項、事件和問題向上級所做的報告。工作報告分為工作簡報、年度報告、專題報告、臨時報告和綜合報告等形式。通過這些報告可以保證上級行政機關及時了解下情、掌握動態、發現問題、采取措施,進而有效地領導和監督下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

(2)審查批準制度。審查批準制度是指監督主體按照有關的法律規范對被監督對象的部分行政行為進行審核確認的活動,審查批準的內容主要涉及比較重大的行政行為,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如對某一行政法律規范、行政決定、命令、預算、決算、財政收支計劃、報表、帳簿、單據等進行審閱核對,以確定其是否合法、合理及符合必要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3)備案檢查制度。按照法定規定,下級制定的規章及其它規范性文件或者某些行政執法活動都應在事后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案,以供上級行政機關及時了解情況。同時,如果在備案檢查中發現違法或者不當之處,上級行政機關可以責令下級行政機關予以糾正,或者由上級行政機關直接撤消。

(4)違紀調查制度。違紀調查制度是指具有監督權的的國家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所發生的事故和違法亂紀案件所進行的調查和處理,它包括一般性問題的調查和處理,比較重大復雜的違法亂紀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5)行政復議制度。凡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社會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并造成了損失的,有權依法申請復議。受理復議的復議機關一般是具有上下隸屬監督權的機關,即做出該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本級人民 *** 或者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只涉及具體行政行為,不涉及抽象行政行為。

(6)批評建議制度。批評建議制度是指下級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對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者的決定、命令、指示等,認為有違背法律、政策或有錯誤時,有權提出批評或建議,以監督上級行政機關的工作。當然也包括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領導者對下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者提出批評和建議。

從目前中國的公共行政管理實際情況來看,一般監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是一般監督的職權和責任不夠明確,制度不夠健全,行為不夠規范,尤其是受“官本位”和封建人治觀念的影響,自下而上的監督,往往會受到較大的阻力和干擾,這就需要進一步健全規范,完善制度,積極探索監督方式的新路子。

2、專門監督。專門監督是指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是 *** 內部設立的專門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關,對國家所有行政部門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進行的全面的監督。行政監察本質上是一種行政機關內部的人事監督活動,其目的是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中國目前的行政監察機關,包括國務院的監察部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 *** 監察機關以及向所屬部門派出的監察機構。

根據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國務院監察機關的監督對象是:國務院各部委及其國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它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及其領導人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 *** 監察機關的監督對象是:本級人民 *** 及本級人民 *** 各部門任命的的其它人員;下一級人民 *** 及其領導人員。

各級行政監察機關的業務范圍包括:一是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 *** 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二是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三是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四是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五是法律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它職責。

從上述不

規劃局是公務員編制還是事業編制

規劃局通常是作為市 *** 或區 ***城鄉規劃督查辦人事編制的組成部分城鄉規劃督查辦人事編制,屬于 *** 機關性質;具體到里面城鄉規劃督查辦人事編制的工作人員,可能是行政編制,可能是事業編制,也可能是 *** 聘用制工作人員,要看個人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