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鄉規劃法對城鄉規劃的制定實行的是什么制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實行行政審批許可證制度。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對城鄉規劃的制定實行的是

對城鄉規劃的制定實行的是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相關法律。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正確處理近期建設與遠景發展的關系;

2、注重改善城鄉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

3、妥善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

4、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優先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科學開發和利用地下空間;

5、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城鄉規劃的制定實行制度

《城鄉規劃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城鄉規劃法》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城鄉規劃法》規定了城鄉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

A,B,C,D

答案解析:

《城鄉規劃法》第四條規定,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1)

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的原則。(2)

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3)

環保節能,保護耕地的原則。(4)

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城鄉特色風貌的原則。(5)

公共安全、防災減災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是哪年實施的

2008年1月1日。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共7章70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擴展資料

《城鄉規劃法》頒布的重要性:

《城鄉規劃法》將農村建設條例性規定提高到了法律的層次,對于我國建設規劃中較為薄弱的鄉村規劃納入到了整體統籌中,從實踐角度看,這只是規范廣大農村地區建設規劃的起步與開始。

在“鄉規劃”的推進過程中,應該重新了解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特殊的發展生存大環境,區分不同背景、地區鄉鎮、鄉村規劃的差異性,建立基于不同文化傳統、不同發展程度的鄉村規劃引導體系,因地制宜地結合當地情況的協調城鄉關系。

同時在建設中應特別注意鄉村生態環境、文化古跡遺址,以及耕地農田的保護。特別是被城市建成區包圍、半包圍的“城中村”,應當統一納入城市規劃及其舊城改造規劃之中;處于城市規劃區內的近郊型鄉村,靠近城市增長邊界,屬于城市化的郊區,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中予以明確劃界,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土地管理和空間控制等。

法律規定了義務性的內容之后,一般就應當有一套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如果法律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如責任懲處太輕、過于原則化,沒有一個明確的責任落實制度,則在實踐上就會使得制度上的追究很難被落實。-旦違法行為人利用法律空當或其中的灰色地帶逃離法律的制裁,那么法律的嚴肅性和規范性也就無從談起了。

頒布的《城鄉規劃法》在第六章第58條到69條文中特別明確了對于違規行為的制裁和判罰,并在第六十九條中指出,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無疑是對于《城鄉規劃法》實施的一個有力保障。

但是,現僅以追究刑事責任來概括所有的嚴重違規犯罪行為, 有的責任追究內容仍然不夠有力和具有威懾性,加爾文認為,“倘若一個公共秩序(國家)為騷亂所擾亂,由這種擾亂所產生的邪惡就必須以法案來糾正之。

若不以勝于通常的懲罰,使人生畏懼之心,則一切人道必將崩潰。”因此,對于規劃監督的刑事追究責任的進一步完善,應及早提到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