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定
之一條 為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檢查城市規劃.建設計劃執行情況和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質量,發揮投資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和含土建工程的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應遵守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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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家主管部、委或省有關主管部門主持進行的竣工驗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第三條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全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主管部門,并負責主持市屬建設項目和國家主管部.委或省有關主管部門委托主持的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各縣級市及嶗山、黃島區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級市建委)負責本轄區內的縣級市屬建設項目和市建委委托主持的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第四條 建設項目凡已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并具備規定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均應及時向市或縣級市建委提出竣工驗收的申請。第五條 申請對生產性建設項目進行竣工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設內容符合規劃管理要求;
(二)主要工藝設備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合格產品;
(三)必要的生活福利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成;
(四)已竣工的單位工程質量經驗收合格;
(五)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等相關項目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并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六)竣工決算的編制和工程款的結算工作完成;
(七)竣工資料齊全;
(八)具備資產和產權移交的條件。第六條 申請對非生產性建設項目進行竣工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設內容符合規劃管理要求;
(二)建設項目內外配套齊全,能滿足使用要求;
(三)已竣工的單位工程質量經驗收合格;
(四)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等相關項目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并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五)竣工決算的編制和工程款的結算工作完成;
(六)竣工資料齊全;
(七)具備資產和產權移交的條件。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在建設項目具備本規定第五條或第六條規定條件后,及時申請進行竣工驗收。對大中型建設項目應在三個月內申請進行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的,經市建委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一般建設項目應在一個月內申請進行竣工驗收。第八條 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由市建委或縣級市建委根據工程規模、復雜程度等,組織由有關主管部門參加的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進行。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參加驗收。第九條 進行竣工驗收的依據是,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施工圖、設備技術說明書和現行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等。
從國外引進新技術或成套設備的項目以及中外合資建設項目,還應按照簽訂的合同和國外提供的設計文件等資料進行驗收。第十條 建設項目的竣驗收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施工單位按規定整理有關文件、圖紙、技術資料,向建設單位提出交工報告;建設單位應在接到報告后的十日內組織初驗。
(二)建設單位在初驗后,向市或縣級市建委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三)市或縣級市建委接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對大中型建設項目在三十日內,對一般工業與民用建設項目在十五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第十一條 內含多個單位工程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可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單位工程按設計要求建成且能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的,經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檢查評定工程質量合格后,由建設單位的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二)建設項目全部建成后,由市建委組織進行驗收;對已驗收過的單位工程不再辦理驗收手續。
一般建設項目由市或縣級市建委組織有關部門一次驗收簽證。第十二條 進行竣工驗收,應審查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聽取有關單位的工程建設報告,審閱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圖紙、資料,現場查驗工程建設和設備安裝情況,并對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和設備質量等作出全面評價。
建筑工程規劃驗收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審批依據城鄉規劃編制驗收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五條之一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城鄉規劃編制驗收標準,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審批條件城鄉規劃編制驗收標準:
建設單位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施工圖及環境設計的要求完成全部建設內容。申請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及項目基本情況說明1份(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1份(原件審核)及附圖總平面1份(3)施工圖發生變更的,需《建設工程規劃變更查意見書》復印件1份(原件審核)及附圖1份(4)建設工程環境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1份(原件審核)及附圖1份(5)單體驗收意見書復印件1份(原件審核)(6)綜合竣工測量資料2份(7)上環節城鄉規劃編制驗收標準我局審查意見及附圖。
去當地規劃局咨詢,領個表,具備以上內容就可以組織驗收城鄉規劃編制驗收標準了
園林設計、城市規劃設計的標準和規范又哪些?
園林設計:
1、強調設計與服務意識之間的互動關系,我們所希盼的掌聲來自使用者的信任與滿意。
2、設計的職責是創造特性,正如每個人都以其相貌、筆跡或說話方式上表現其各自獨特個性一樣,園林景觀也是如此。
3、注重研究地域人文及自然特征,并作為景觀形式或語言及內容創新的源泉。
4、環境和人的舒適感依賴于多樣性和統一性的平衡,人性化的需求帶來景觀的多元化和空間個性化的差異,但它們也不是完全孤立的,設計時盡可能地融入景觀的總體次序,整合為一體。
5、要充分考慮氣候因素,盡量節約建設成本和維護成本。
城市規劃設計:
(1)要正確處理好城市局部建設和整體發展的辯證關系。要從全局出發,使城市的各個組成部分在空間布局上做到職能明確,主次分明,互相銜接,科學考慮城市各類建設用地之間的內在聯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區、工業區、商業區、文教區等,形成統一協調的有機整體。
(2)既要保持近期建設的文化完整,又要科學的預測城市遠景發展的需要,不能只顧眼前利益而忽視了長遠發展,要為遠期發展留有余地。
(3)要處理好城市經濟發展和環境建設的辯證關系。注意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建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觀;不能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以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影響城市發展為代價,避免重復“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要使城市的經濟發展與環境建設同步進行。人與環境是相互依存的有機整體,保持人與自然相互協調,既是當代人類的共同責任,也是城市規劃設計工作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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