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法對于城鄉規劃的要求?
之一,上位規劃體現了上級 *** 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要求。按照一級 *** 、一級事權的 *** 層級管理體制,上位規劃代表了上一級 *** 對空間資源配置和管理的要求。因此,下位規劃不得違背這些原則和要求,并要將上位規劃確定的規劃指導思想、城鎮發展方針和空間政策貫徹落實到本層次規劃的具體內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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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上位規劃代表了區域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隨著我國城鎮化和城市發展呈現出 *** 化、區域化的發展態勢,單個城市將在更大范圍內受相關城市和區域發展的影響和制約。上位規劃從區域整體出發,編制內容體現了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下位規劃不得違背上位規劃確定的保護原則和規??刂疲鋵崒嵭锌臻g管制的區域,進一步深化和細化保護要求和保護措施。
第三,上位規劃有助于協調和解決城鄉之間的矛盾和問題。上位規劃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長遠性更強,更加重視城鄉區域協調有序發展和整體競爭力的提高;在整體發展的同時更強調資源和環境保護,限制單個城市進行不利于區域整體的開發活動,實現可持續發展。上位規劃從區域視野出發,制定各城鎮必須遵守的發展建設行動準則,有利于減少下位規劃在資源分配和布局上的矛盾和沖突,有利于解決單個城市解決不了、解決不好的問題。
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要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責權,屬于全國性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事務,由中央管理。屬于各地行政區域的地方性事務,由地方管理。按照上述要求,在下一層次規劃不得違背上一層次規劃的原則下,還應注意明確各級 *** 在組織編制和審批城鄉規劃、實施城鄉規劃方面的權力和責任,實現清晰的一級 *** 、一級事權。中央 *** ,省級 *** ,市、縣 *** 依法行使各自的規劃管理事權。上級 *** 應將規劃的重點放在關系整個行政地域發展的戰略性、全局性的內容上,通過規劃,加強對地方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加強對區域性基礎設施布局的約束和引導。在同級行政單元內,要明確局部規劃不得違背總體規劃的原則。在近年的城市規劃建設實際工作中,個別城市在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和詳細規劃時,突破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和范圍,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的近期建設規劃和詳細規劃指導開發和建設,導致城市發展建設無序進行,亂占濫用土地,嚴重損害了城市規劃的依法行政。因此,法律規定下位規劃必須符合上位規劃的要求,是保證城鄉規劃權威性、嚴肅性,保證城鄉規劃依法行政,保證城鄉發展和建設科學有序進行的
建城[2014]169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編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天津市規劃局,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重慶市規劃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和《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的要求,有序推進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現就做好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以下簡稱“線網規劃”)編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線網規劃編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線網規劃是指導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和長遠發展的重要依據,是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的組成部分,是城市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及時組織和科學編制線網規劃,并將線網規劃的主要內容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有利于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與土地開發時序、強度相匹配,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引導城市合理發展;有利于控制城市軌道交通投資規模,依法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實施,提高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綜合效益。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線網規劃編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重視和加強線網規劃編制工作,加強線網規劃實施管理,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和城市可持續發展。
二、把握線網規劃編制的基本原則
一是以人為本。把改善出行條件、方便群眾日常出行作為首要原則,以群眾實際出行需求和意愿為導向,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
二是適度超前。把握現代城市發展規律,根據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需要,有前瞻性和預見性地謀劃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發揮好對軌道交通設施建設的引導作用。
三是統籌協調。線網規劃必須與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相關內容協調一致,并與區域規劃、重大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城市交通相關專項規劃等相銜接。
四是因地制宜。根據城市實際情況,充分論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必要性,處理好近遠期的關系,科學確定發展目標,合理選擇制式和敷設方式,明確建設時序。
三、科學編制線網規劃
(一)及時組織編制
在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時,應統籌研究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的必要性,確需發展的,應同步編制線網規劃,做好相互協調與銜接。已有線網規劃的城市,在修改或修編城市總體規劃時,要開展線網規劃實施評估,對線網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總結,研究是否需要修改或修編線網規劃,如有需要,應以線網規劃實施評估為基礎,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修改或修編線網規劃。
(二)明確規劃期限和范圍
線網規劃的規劃期限和地域范圍,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相一致,線網規劃一般應在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建設用地內。同時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遠景線網研究,對遠景線網布局提出總體框架性方案,遠景線網一般應在城市開發邊界范圍內布置。
(三)合理確定發展目標和線網規模
編制線網規劃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在深入調查研究城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自然環境、城市建設、城市交通等基礎資料的基礎上,根據實際交通需求,確定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目標,明確城市軌道交通線網總體規模。
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應積極建設城市軌道 *** ,發揮城市軌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的主體作用;有條件的大城市,建設城市軌道交通,重點發揮城市軌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
(四)科學確定線網布局
編制線網規劃應根據城市軌道交通的功能定位、城市空間結構和用地布局,立足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預測,在多方案比選的基礎上,確定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布局。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適當安排多層次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發揮城市軌道交通引導區域城市發展、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作用;有條件的大城市,應根據引導城市發展或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目標需求,確定線網布局。
線網布局應處理好地上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關系,與其他開發利用形式協調、銜接。處理好與綜合交通樞紐的關系,方便城市軌道交通與公共汽(電)車等其他交通方式的換乘。處理好與城市重點建筑、橋梁、江河等的關系,充分考慮城市的地形地貌、地質條件和地下管線情況,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可實施性。
(五)合理布局車輛基地
編制線網規劃應統籌確定車輛段(停車場)、綜合維修中心等車輛基地的分工、類型、規模和布局等。根據線路特征、用地條件和沿線土地使用功能,統一布局車輛基地,同時考慮遠景發展的需要,確定車輛基地的基本位置。車輛基地規劃應堅持資源共享的原則,集約使用土地。
(六)明確用地控制要求
編制線網規劃應對線網規劃中的線路、站點,明確其初步位置及其用地控制要求,落實車輛基地等設施用地,劃定城市軌道交通主要設施的用地控制界線和規劃控制區。通過預留與控制設施用地,為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提供用地條件。
(七)規范規劃成果
線網規劃成果應包括規劃文本、規劃圖紙,并附規劃說明書和基礎資料匯編。規劃文本應當以條文方式表述,內容明確簡練,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規劃圖紙所表達的內容應當清晰、準確,與規劃文本內容相符;規劃說明書應與規劃文本的條文相對應,對規劃文本條 *** 出詳細解釋,并闡述條文執行過程中的要求。線網規劃的重要技術內容,如客流預測,應做專題研究,專題研究成果應當作為規劃說明書的附錄。
四、加強線網規劃的管理
(一)明確編制主體
城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線網規劃。具體工作由城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
(二)強化編制單位要求
承擔線網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具有豐富的城市規劃、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經驗、技術和人才儲備,并應具有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
(三)加強線網規劃的技術審查
線網規劃編制(或者修改、修編)完成后,應當組織技術審查。直轄市的線網規劃由我部組織進行技術審查;其他城市的線網規劃,由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進行技術審查。
技術審查的重點包括技術路線和 *** 的合理性,基礎資料和數據的完整、可信性,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目標、功能定位與城市的符合性,線網規模、線網布局等與城市空間布局、土地使用的協調性,線網規劃與有關規劃的一致性以及線網規劃的可實施性等方面。技術審查的方式,可以由審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審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要充分尊重專家意見。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的城市,線網規劃技術審查意見,是我部對其城市總體規劃進行審查的基礎條件之一。
規劃成果在技術審查前,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征求社會公眾和相關部門意見。
(四)規范線網規劃的審批與修改
經技術審查后,線網規劃明確的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目標、功能定位、線網布局、車輛基地等設施用地控制要求等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與城市總體規劃一并審批。線網規劃經批準后,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修改程序進行。
線網規劃經批準后,城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根據線網規劃,將城市軌道交通線路、主要車站和車輛基地等設施,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及時納入相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
做好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的編制工作,城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是責任主體。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城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與有關部門主動協調,密切配合,保持穩定性和嚴肅性,共同推動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的科學編制和嚴格實施,促進城市軌道交通的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11月20日
城鄉規劃法》對實施城鄉規劃、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制度的法律憑證有什么。
(一)《城鄉規劃法》主要規定了哪些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制度?
《城鄉規劃法》規定,城鄉規劃編制修改嚴肅性我國城鎮規劃實施管理實行“一書兩證”(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鄉規劃編制修改嚴肅性的規劃管理制度,我國鄉村規劃管理則實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
具體來說,選址意見書是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項目選址的法定依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用地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鄉村規劃許可證是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在集體土地上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二)在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制度上,《城鄉規劃法》與以往的法律法規有什么不同?
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投資體制的改革,現行規劃實施制度也需要作相應調整?!冻青l規劃法》完善了與投資體制、土地管理相協調的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制度,保留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工作制度,結合投資體制改革,明確了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情形和環節。同時,在充分考慮規劃許可制度與投資體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相銜接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的種類和管理程序作了區分,按照既要保證規劃實施,又要規范行政權力的原則,完善了有關許可的條件,簡化許可環節。此外,《城鄉規劃法》還對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以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提出了規劃管理的要求。
(三)《城鄉規劃法》在鄉村規劃建設方面有什么具體規定?
以前“一法一條例”的管理制度,對鄉村規劃的管理非常薄弱,難以滿足農民生產生活需要,農村無序建設和浪費土地情況比較嚴重?!冻青l規劃法》把《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中涉及規劃的部分內容上升為法律,體現了對農村問題的重視程度,有利于指導規范村莊和集鎮的規劃制定,規范農村地區的建設行為。同時,針對農村建設活動規模小,點多面廣、以個人為主等情況,按照既要嚴格規劃管理,又要便民的原則,規定農村建設活動只領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 *** 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 *** 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是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村建設活動的法律憑證,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屬違法建設。該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 *** 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城鄉規劃法》是如何突出城鄉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和公共服務職能的?
城鄉規劃的任務是要在城鄉的發展中維持公共生活的空間秩序,對未來的空間利用做出科學合理的安排。這是一項需要就社會、經濟、環境和技術發展等要素進行統籌安排的綜合性工作,既要依照法律進行,又同時兼具政策性特征。
《城鄉規劃法》強調把社會公共利益放在核心位置,它對城鄉規劃基本原則的規定,特別是重視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等規定,是保障城鄉規劃中社會公共利益基本構成的體現?!冻青l規劃法》對規劃確定的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的保護和對總體規劃中強制性內容的規定,體現了對社會公共利益基本載體的保護。它還明確提出了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將促進公共財政首先投到基礎設施、公共設施項目中去。《城鄉規劃法》強調“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以及對規劃實施的有關規定,強化了城鄉規劃的公共服務職能,從制度上明確了城鄉規劃作為公共政策對城鄉建設的指導作用。
(五)《城鄉規劃法》對公眾參與機制是如何規定的?
《城鄉規劃法》對貫徹城鄉規劃公開化的原則作出了明確規定,有關城鄉規劃公開化和公眾參與制度的具體措施包括城鄉規劃編制修改嚴肅性:
一是在規劃的編制過程中,“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充分考慮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并在報送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保ā冻青l規劃法》第二十六條)
二是在規劃的實施階段,“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單位變更規劃條件的申請的,“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并公示”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
三是在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時,“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鎮人民代表大會和原審批機關提出評估報告并附具征求意見的情況”(《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六條)。
四是在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時,“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修改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征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八條),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采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城鄉規劃法》第五十條)。
(六)《城鄉規劃法》對城鄉規劃的修改是如何規定的?
城鄉規劃一經批準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但是,城鎮化和城鎮發展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城鎮體系規劃也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影響城鄉發展的因素也在不斷發展變化,這就要求城鄉規劃編制機關必須時刻關注規劃的具體實施情況以及城鄉的發展變化,適時對城鄉規劃進行必要的調整和修改。當然,為維護規劃實施的嚴肅性,《城鄉規劃法》對規劃修改條件做了嚴格規定,當出現下列五種情況之一時,可以依法對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進行修改:(一)、上級人民 *** 制定的城鄉規劃發生變更,提出修改規劃要求的;(二)、行政區劃調整確需修改規劃的;(三)、因國務院批準重大建設工程確需修改規劃的;(四)、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五)、城鄉規劃的審批機關認為應當修改規劃的其他情形。同時,《城鄉規劃法》對規劃修改必須遵循的原則和程序以及因規劃修改調整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補償等問題都做出了明確規定。這一系列規定削減了規劃實施過程中修改的隨意性,是規劃決策客觀、公正、民主的有力制度保障措施之一。
另外,對規劃的修改,特別強調了在修改規劃過程中對相關利害關系人的利益保護問題,如《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修改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征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第五十條規定,“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采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因修改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七)《城鄉規劃法》中對違法建設行為的責任追究是如何規定的?
為了有效地遏制違法建筑的建設,《城鄉規劃法》中強調了對不同類型違法建設行為的責任追究,加大了查處力度,使違法者無利可圖,將對惡意違法建設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如《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同時,《城鄉規劃法》授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行使強行制止權和 *** 權,對及時消除違法建筑將起到積極的作用。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行拆除等措施
如何維護城市規劃嚴肅性
1、堅決維護城市規劃的權威性?!豆淘谐鞘锌傮w規劃(2011-2030)》和各縣縣城總體規劃經自治區人民 *** 批準已經實施。各地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加快城市控制性詳規和專業規劃的編制,加快中心鎮、幸福村莊的規劃編制。推進城鎮化工作會議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的實施意見》,填補了我市全域城鎮化方面系統性文件的空白。對于已經出臺的規劃,要維護其權威性與嚴肅性,不能擅自修改,不得隨意變更。要建立健全規劃質量審查機制、決策機制,完善決策程序和審批程序,保證項目建設按城市規劃進行。加大對城鎮規劃區的管控力度,堅決查處違法違章建筑,強化城市科學化管理,確保規劃的剛性執行和全面實施。
2、切實加強城市規劃執行的監督檢查。要加強城市規劃執行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公開程序和內容,引導公眾積極參與規劃編制,增強公眾參與意識和監督意識。要對城市規劃執行加強監督,建立城市規劃執行長效機制,形成事前把關、事中監督、事后檢查的工作機制,把城市規劃執行納入科學決策與管理之中,做到“規劃一張圖、審批一支筆、建設一盤棋”。通過嚴格的程序,嚴明的紀律,嚴謹的作風和強有力的執行力,推動城市建設按規劃來做,努力創造固原更加美好的明天。
宿州市城鄉規劃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和縣人民 *** 所在地鎮規劃區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進行各項建設及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依法依規、以人為本、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突出地域特色和傳統風貌,注重規劃的前瞻性、嚴肅性和連續性。第四條 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市轄區、特定地區設立派出機構,按照規定職責承擔城鄉規劃管理有關工作。
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城市管理、環保、交通等其他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 *** 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鄉規劃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委員會是本級人民 *** 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由本級人民 *** 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公眾代表組成,逐步實行票決制。
建立城鄉規劃決策咨詢論證制度。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具有高級職稱的規劃、建設、法律等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庫,并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則。第六條 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和監督檢查,應當建立健全社會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聽取公眾意見,接受公眾監督。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七條 編制開發園區規劃、局部片區規劃必須符合城市、鎮總體規劃,不得突破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不得改變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結構性安排。
編制開發園區規劃、局部片區規劃以及重大項目的規劃,確需調整城市次干道局部走向、改變支路通達性或者取消支路的,必須進行必要性論證,提出道路交通解決方案,并優先實施。第八條 市、縣人民 *** 應當統籌有關部門依據城市、鎮總體規劃有計劃地組織編制專項規劃。各類專項規劃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實現信息共享。
各種市政管線專項規劃應當統一高程、統一坐標體系。第九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本級控制性詳細規劃,并不得改變總體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和城市、鎮的結構性安排??刂菩栽敿氁巹澃凑胀▌t和圖則分層次制定。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實行動態維護、遞進更新,及時將經過批準的各類專項規劃、局部地區的規劃成果、市級以上有關城鄉規劃的規定,形成管控要求,納入城鄉規劃管控體系。第十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 *** 可以組織編制重要街區、重點景觀區、廣場、公園、大型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重要交通樞紐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城市設計,并按照規定將其核心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管控體系。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首次在本市承接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單位,應當到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辦理告知性登記。第十二條 城鄉規劃方案及有關技術報告,應當采取專家評審會、論證會、咨詢會、部門聯合審查會等方式或者組織城鄉規劃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審查,城鄉規劃組織編制單位應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需要經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三條 城鄉規劃方案報批前,城鄉規劃組織編制單位應當將草案通過固定場所、 *** 網站、報紙等方式進行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意見。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單位應當充分考慮專家和公眾意見,并在報送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實施第十四條 市、縣人民 *** 應當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資源環境承載力,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城鄉規劃,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體現先建優先的建設原則。
市、縣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納入 *** 考核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內容。第十五條 按照規定需要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持下列材料,向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一)包含建設單位、項目性質、建設規模、選址意向等情況說明的選址申請書;
(二)批準部門出具的開展前期工作的證明文件;
(三)標明擬選址位置的地形圖;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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