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是屬于哪一類資產,林權抵押貸款需要做評估報告嗎?
林權可以歸納到無形資產范疇,林權抵押肯定是要經過資產評估的,我們做過很多林權抵押的評估,有豐富的經驗,下面資料是關于林權抵押貸款評估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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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估機構資質和人員資質及有效性
評估報告的有效性包括機構的有效性、人員的有效性和簽章的有效性。
1、機構有效性
評估資質證書由財政系統(財政部、省級財政廳、直轄市級財政局)核發,資質證書注明核發單位、批準文號。
2、人員有效性
(1)注冊資產評估師
具有國家財政部核發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證書注明有評估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所在機構名稱、批準機關、證書編號、發證日期等項內容。
(2)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
具有國家林業局、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蓋章核發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證書》,證書注明專家姓名、證書編號等項內容。
3、簽章有效性
報告正文部分需要加蓋評估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兩名注冊資產評估師簽字蓋章、兩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簽字蓋章后生效,以上簽章缺一不可。
(二)依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財企[2006]529號《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規定:
1、從事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應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參加,方可開展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由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評審認定。經認定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進入專家庫,并向社會公布。
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須經2名注冊資產評估師與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共同簽字方能有效。簽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應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承擔相應的責任。
2、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按照抵押貸款的有關規定,凡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應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或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
(三)資產評估流程
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的評估程序,是在金融機構對抵押物進行審核與權屬認定之后,簽訂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之前進行的程序。他要求評估人員執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所履行的系統性工作步驟,受《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及《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等評估準則的規范。
1、前期業務洽談,明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
進行前期的業務洽談,明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是進行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工作的之一個環節,包括在簽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以前所進行的一系列基礎性工作。由于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服務的特殊性,在進行實質的評估程序之前,評估人員需首先就評估的基本事項進行了解,包括對業務委托方與相關當事人情況,抵押目的以及評估基準日,抵押物的基本情況,評估所使用的價值類型等,并對抵押評估的風險進行預估。具體包括以下事項:
(1)首先,評估人員應當了解委托方基本狀況、產權持有者等相關當事方的基本狀況。在抵押資產評估中,委托方與產權持有方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同,委托方可能是金融機構或林業部門,也可能是抵押貸款申請方即林業經營主體。在抵押評估中,充分了解委托方、產權持有者、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使用方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的情況對降低評估風險,防止惡意委托具有重要的意義。
(2)森林資源資產涉及經濟行為與評估目的。在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中,評估人員應當與委托方就評估目的達成明確、清晰的共識,并在業務約定書中明確唯一的特定的評估目的,抵押貸款經濟行為可能對應多種評估目的,在簽訂業務約定書之前要首先進行了解。
(3)抵押資產的基本狀況。評估人員應當了解抵押資產及其權益基本狀況,包括具體的評估對象,林木資產與林地使用權的權屬,位置,具體范圍,林種及樹種,林地使用情況等基本要素。另外,評估人員應當特別了解有關評估對象前期是否存在抵押、擔保等權利受限情況。
(4)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的基準日。評估人員應當通過與委托方的溝通,了解并明確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的評估基準日。抵押目的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應當處于抵押物審核與權屬認定之后及正式簽訂抵押合同之前的某個時點,基準日的選擇應盡量減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評估基準日后事項。
(5)價值類型及定義。在明確評估目的的基礎上,評估人員應當在與委托方進行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根據抵押物的特點,可收集資料的情況選擇適當的價值類型。
(6)項目風險初步評價。評估機構和人員在承接業務之前,應該充分了解所有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可能構成影響的限制條件和重要假設,并進行風險評價,考慮是否承接抵押貸款的評估業務。抵押評估項目風險,主要包括國家政策風險,抵押物本身的風險,經營風險和監管風險等因素。評估人員應當根據初步掌握的有關評估業務的基礎情況,分析評估項目的執業風險,以判斷該項目的風險是否超出合理的范圍。
另外,在項目承接之前,還要考慮本評估機構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情況。我國相關政策規定,除農戶個人申請的 *** 外,其他林權抵押貸款借款人在設定抵押前,應聘請具有森林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擬抵押資產進行評估,在評估之前要聘請相應資質的林業調查機構對森林資源資產清單進行核查,評估人員應當根據所了解的評估業務的基本情況和復雜性,分析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是否具有與項目相適應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相關經驗。評估人員還應當根據職業道德要求和國家相關法規的規定,結合評估業務的具體情況分析評估人員的獨立性,確保與委托人或相關當事方不存在任何利害關系。
2、簽訂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業務約定書
我國現行資產評估行業規定,在具體承辦資產評估業務之前,評估機構要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以便于明確評估業務的基本事項,確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明確委托評估目的、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范圍及雙方權利義務等重要事項。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應當由資產評估機構和委托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訂。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應當內容全面、具體,含義清晰準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行業的管理規定,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資產評估機構和委托方名稱、住所;
(2)資產評估目的;
(3)資產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4)資產評估基準日;
(5)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時間要求:
(6)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范圍和使用者;
(7)資產評估服務費總額,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8)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
(9)簽約時間;
(10)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業務約定書所載明的評估目的、評估基準日應當唯一;采用適當的方式表述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明確評估報告的使用者和使用范圍以及提交評估報告的日期;明確評估服務費用和支付方式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
3、進行項目準備,編制評估計劃
在具體進行評估之前,評估機構依據抵押評估項目的實際情況,向委托方提出需要準備的供評估人員作為估算依據的資料清單以及項目計劃書,委托方應該在資料提供,人員配備等方面提供配合。
在進行資產評估業務之前,評估人員應當編制資產評估計劃,對資產評估過程中的每個工作步驟以及時間和人力進行規劃和安排。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計劃是評估人員為執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擬定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思路和實施方案,對合理安排工作量、工作進度、專業人員調配以及按時完成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具有重要意義。在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中,評估人員應當根據所承接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具體情況,編制合理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計劃。具體包括:
(1)準備階段:業務承接,提出申報表填報要求和評估所需的資料清單,本階段時間安排;
(2)資產清查階段:填報明細表,收集評估所需要的資料,本階段具體時間安排;
(3)現場查驗階段:即進行現場勘查,分析記錄和時間安排;
(4)收集資料階段:即市場調查和資料分析和整理,形成評定估算的依據和時間安排;
(5)編寫報告和出具報告和底稿歸檔的工作和時間安排。
4、現場資源核查或調查
在對抵押資產進行評定估算之前,評估機構依據相關森林資源調查與評估技術規范要求,聘請具有資質的林業調查機構,依據委托方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要求和林業調查的有關規定,采取恰當的核查技術 *** ,對委托評估資產進行現場核查。核查結果與委托方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進行對比、分析后,確定資產清單是否可以作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依據。
當核查結果不符合誤差要求,則需要有相關資質的林業調查機構對抵押物資產進行調查。除了對森林資源資產進行核查或調查工作之外,評估人員同時對委估資產項目所在地市場相關資料進行收集。對市場資料的收集工作是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質量的重要保證,也是進行分析、判斷進而形成評估結論的基礎。由于評估對象及其所在行業的市場狀況、信息化和公開化程度差別較大,相關資料的可獲取程度也不同。因此,評估人員的執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就體現在其收集、占有、分析與使用所執行項目相關信息資料的能力上。評估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根據所承接項目的情況確定收集資料的深度和廣度,盡可能全面、詳實地占有資料,并采取必要措施確定資料來源的可靠性。
5、評定估算
評估人員在占有相關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料的基礎上,進入評定估算環節,依據評估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委托評估的森林資源資產進行評定估算,出具評估結果。其主要包括:根據評估目的,所收集到的評估資料,抵押物資產的自身特點,恰當選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 ,形成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初步結果,評估機構內部復核,綜合分析確定評估結論等具體工作步驟。評估人員應當對所收集的評估資料進行充分分析,確定其可靠性、相關性、可比性,摒棄不可靠、不相關的信息,對不可比信息進行必要的分析調整,在此基礎上恰當選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 。
6、出具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報告
評估人員在執行必要的資產評估程序、形成評估結論后,應當按有關資產評估報告準則與規范要求編制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報告要由兩名注冊資產評估師、兩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及評估機構的法人代表簽字蓋章有效,同時加蓋評估機構的公章,并附有評估機構相關資質及人員資質證書。
7、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底稿歸檔
評估人員在出具了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評估報告之后,應將資產評估工作底稿歸檔。工作底稿主要包括:簽發記錄,管理類工作底稿和操作類工作底稿。底稿歸檔工作反映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服務的專業性和特殊性,其不僅有利于評估機構應對今后可能出現的評估項目的檢查和法律訴訟,也有利于評估人員總結、完善和提高評估業務水平。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要求是什么?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和丁級。甲級資質分為甲A級、甲B級兩個檔次。資質證書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核發,并加蓋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印章。需要辦理林業資質,需要林業職稱的。
第十條 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規劃設計業務方面:
(一)、在有關司局的指導下,承擔編制全國性、流域性、跨地區的林業發展規劃,林業產業規劃,自然保護區及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公署建設規劃,全國山區、沙區及林業綜合開發規劃及有關專題調研、論證,并負責規劃實施的檢查和技術管理工作。
(二)、承擔國家大中型森林資源保護工程、荒漠化治理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林建設工程、商品林建設工程等的規劃設計、工程監理、質量檢查、竣工驗收及效益評估工作。
(三)、承擔外資貸款、援款、中外合資林業項目(資源環境保護及營造林部分)的建議書、可研報告編制并負責項目技術咨詢及技術管理工作。
(四)、承擔報局審批的林業工程建設項目(資源環境保護和營造林工程部分)的咨詢評估工作。
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5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2.省級林業生態建設工程檢查驗收;
3.森林分類區劃界定;
4.林業數表編制;
5.野生動物或者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6.濕地資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8.國家或者省級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編制;
如何辦理林權證
(一) 林權證林業權評估資質怎么取得的效力 《林權證》是依法經人民 *** 登記核發林業權評估資質怎么取得,由權利人持有的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按照《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林權證》式樣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即現在的國家林業局)統一規定。《林權證》書中明確了地塊范圍、面積、林木蓄積量等山場情況和森林資源狀況,明確了林地所有權擁有者、 林地使用權擁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所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使用者等權屬內容,當權屬中任何一項內容發生變更,如林地使用權依法發生流轉等,需要依法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依法持有《林權證》,權利人就有了該林權證記載范圍內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我國《森林法》第三條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也規定“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因此只要依法擁有了《林權證》,就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時,按照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對林地所有權或使用的登記造冊和核發證書,應按《森林法》的規定執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依照《森林法》的有關規定核發的確認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也就是關于該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1989 年4 月18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給原四川省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的復函中,曾明確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依照《森林法》的有關規定核發的確定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也就是關于該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縣級以上人民 *** 頒發的林權證,不僅是森林、林木權屬的法律憑證,而且也是林地權屬的有效法律憑證。 (二)什么情況下需要申領林權證 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是初次申領《林權證》。林業“三定”以來,我國林區、尤其是國有林區和南方集體區開展了林地確權發證工作,建立了國家、集體所有的林地權屬登記帳冊,許多單位和農戶也依法領取了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權屬證書。《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第四條、第五條對國家、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單位、個人所有的林木《林權證》發放作出了具體規定。 另一種情況是《林權證》的變更登記,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換發林權證。隨著兩權的分離,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森林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可以進行 *** ,同時,隨著全社會關心林業,集體、單位、個人等多種形式承包造林、開發山區積極性的高漲,林權證作為持有人的合法憑證,其持有人不是一成不變的。《森林法實施條理》第六條規定,“改變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因此,當林權證中有權屬內容發生變化時,必須重新換發林權證。 (三)向什么部門申請辦理林權證 申請辦理《林權證》一般的程序是,由使用者或所有者(權利持有人)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又該級人民 *** 登記造冊,核發證書。具體來說,申請受理的部門有以下情況: (1) 使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并由該部門 *** 國務院直接核法證書。目前,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是指東北、內蒙古有林區的國家重點森工的施業區。 (2) 使用國家所有的跨行政區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向共同的上一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級人民 *** 發證。如某塊森林跨同一市內的兩個縣,則應向該兩縣的上一級市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如果屬于不同市的兩個縣,則應向共同的上一級某省或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林權證。 (3) 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村集體所有者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這里的“所在地”是指村集體所有者的所在地,不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在地。 (4) 單位和個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其所在的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 *** 發證確認林木所有權。 (5) 使用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向其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 *** 發證確認使用權。 (四)辦林權證應具備的條件和提交的有關材料 應具備的條件: 1、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屬無爭議; 2、 界限清楚、標志明顯,與毗鄰單位有認界協議書或劃撥書; 3、 面積、四至界限的登記文件和圖畫資料同實地吻合; 4、 有關圖表完備,材料齊全; 林權權利人應當根據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提出登記申請,并提交以下文件: (1) 林權證登記申請表; (2) 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真實姓名、法人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 *** 人或者委托 *** 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的委托書; (3) 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文件; (4)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 (五)的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林權發生變更的,林權權利人應當到初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滅失的,原林權權利人應當到初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林權權利人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 林權證登記申請表; (2) 林權證; (3) 林權依法變更或者滅失的有關證明文件。 林權證 - 【一】什么是林權證 林權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或《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有關程序,對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并登記造冊,發放的證書。 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規定,自2000 年4 月18 日起,啟用全國統一式樣和編號的林權證,該式樣外封為綠色塑封,印有燙金國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字樣,首頁套印“國家林業局林權證監制專用章”,證內的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中,分別登記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權權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積、主要樹種、林木株數、林種、林地使用期、林地使用終止日期、林地四至等,證內還設有變更登記和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圍圖。該證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蓋章生效;屬于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經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蓋章生效。2000 年4 月18 日以前已經頒發的林權證(山林權證、自留山證等)仍然有效。 林權證 - 【二】什么是林權權利人 林權權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擁有者。所有權是指對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使用權是指根據合同或有關規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力;使用權不是所有權,也不是所有權中的使用權能,而是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權能。林權權利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根據《憲法》、《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我國林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林地不得買賣。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的林地、林木,其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務院是所有權的擁有者。國家依法將國有林地、林木無償劃撥或者有償出讓給企事業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企事業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只是該林地、林木使用權的擁有者。通過無償劃撥獲得林地、林木使用權的擁有者,其使用權是有限的,只有依法經營管理和收益權,不得將使用權 *** 。確需 *** 的,應當先辦理國有林地、林木的出讓手續并交納出讓金。經依法出讓后,受讓方可以將受讓期內剩余期限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權依法 *** 給第三方。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對其經營范圍內的林地和林木,通過建立管護責任制等形式,將林地使用權、林木經營權落實到內部職工的,是勞動關系,其林權沒有發生變化,林權權利人也沒有發生變化。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林地,以及其它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林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宜林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方式承包。農村林地承包后,林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只是使用權變化。林地的所有權權利人是發包者,林地的使用權權利人及其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權權利人是承包者。農村林地承包后,可以依法流轉。通過家庭承包后依法 *** 或者互換的,確立新的承包關系,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變化,林權權利人變更;依法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林權權利人也不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宜林地的,經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的,其林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 *** 、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 流轉;依法 *** 的,確立新的承包關系,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變化,林權權利人變更;依法出租、入股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林權權利人也不變;依法抵押的,抵押期間并不轉移林地、林木的占有、使用、收益權,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不變,林權權利人也不變;當抵押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權人依法處分該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后,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變化,林權權利人變更。 林權證 - 【三】如何取得林權證 1、林權登記申請 林權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改變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應當到初始登記機關的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 林權權利人為個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 *** 人、委托的 *** 人提出林權登記申請;林權權利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委托的 *** 人提出林權登記申請。 依法使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林權登記申請,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確認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依法使用國家所有的跨行政區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共同的上一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人民 *** 確認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依法使用國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確認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未確定使用權的國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縣級以上人民 *** 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 *** 確認所有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單位和個人所有的林木,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 *** 確認林木所有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使用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 *** 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2、登記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林權權利人提出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權登記申請表;(二)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 *** 人或者委托 *** 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的委托書;(三)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文件;(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 林權權利人提出變更和注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權登記申請表;(二)林權證;(三)林權依法變更或者滅失的有關證明文件。 3、林權登記發證的程序 各級人民 *** 的林業主管部門是林權登記申請的受理機關并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在接受林權權利人的登記申請后,首先要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經審查認為申請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認為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權權利人補充材料。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已經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 個工作日內,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 天。在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如對登記申請提出異議,登記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對其所提出的異議進行調查核實。如有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主張合法有效,屬于林權權屬爭議的,應暫停登記申請的受理并移交權屬爭議調處機關處理后,依據處理結果,再重新受理;屬于申請人侵權的,應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如有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主張無效的,應繼續受理。 公告期滿后,需要進一步受理的,申請機關應組織有資質的林業調查隊伍,現地核實申請登記的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權權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積、主要樹種、林木株數、林種、林地四至等是否準確,申請材料中的權屬證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關圖件中標明的界樁、明顯地物標志、界線是否與實際相符合。經現地核實后,數據準確、權屬合法有效、圖件符合實際的,申請受理機關應當自申請之日起3 個月內,報請同級人民 *** 予以林權登記并核發林權證書。否則,申請受理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提出登記申請人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地方各級人民 *** 應對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報請予以林權登記并核發林權證的請示進行審查、核準,防止出現重復林權登記或林地與耕地、草地、使用水面等登記發證重疊情況,經審查、核準無誤的,準予登記并及時核發林權證。地方各級人民 *** 的審查、核準程序是林權發證的必需履行的程序,林權證內的發證機關蓋章處只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蓋章后生效,使用其他印章是無效的。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以及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 *** 核發林權證的,登記機關應當將核發林權證的情況通知有關地方人民 *** 。 林權證 - 個人林權的范圍是什么? 如何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 個人林權包括范圍:公民個人以承包方式取得的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國有森林、集體所有的森林的經營權以及在房前屋后、自留地、種植的樹木,承包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所種植的林木的所有權。個人享有的國有森林承包經營權或集體森林承包經營權,依承包合同確定林權內容。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種植的樹木,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樹木,個人承包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所種植的樹木,歸個人所有。個人所有的樹木因生長需要依附于林地時,即取得對國有林地、集體林地的使用權。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國家保護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和使用的集體和個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 *** 處理。當事人對人民 *** 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 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如果發生亂砍濫伐的行為,林農可以向當地林業部門公安科舉報,加以制止。 國家保護林農的合法權益,依法減輕林農的負擔,禁止向林農違法收費、罰款,禁止向林農進行攤派和強制集資。 林權證 - 林權證的效力與林權發證“四權”的確認 我國有關林權的現行法律法規通常把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簡稱為林權。林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的權利。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林權是以森林、林木和林地為客體的一項權利,凡是有關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的權利都可以歸入林權這一范疇中。 林權證 - 一、 林權證的作用與效力 林權證 - (一)、林權證的作用 林權證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的作用: (1) 保護林權證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調處林權糾紛的主要依據; (3) 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轉的必備條件; (4) 申請林木采伐的要件; (5) 明晰產權的依據; (六)資產評估、作價入股、抵押的憑證。 林權證 - (二)、林權證的效力 《林權證》是依法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登記核發,由權利人持有的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依法持有了《林權證》,權利人就擁有了該林權證所記載范圍內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我國《森林法》第三條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也規定“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因此只要依法擁有了《林權證》,就能受到法律保護,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時,按照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對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登記造冊和核發證書,應按《森林法》的規定執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依照《森林法》的有關規定核發的確定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也就是關于該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縣級以上人民 *** 頒發的林權證,不僅是森林、林木權屬的法律憑證,而且也是林地權屬的有效法律憑證。 林權證 - 二、林權證中“四權”權利人的確定 林權證 - (一)、林地所有權權利人 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林地所有權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在我國農村,林地資源集體所有。實際上,林地所有權有的村莊是在村集體,有的是在組集體。關于村民對林地所有權的認知,認為在承包(拍賣)期內屬于自己的,可見他們對于林地所有權是模糊不清的。由于村民對林地所有權的理解不同,因而其經營思路就會有很大區別。例如,一些村民認為林地是自己的,在林地使用上,就產生了一些超越權限的利用方式,比如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對于林地所有權的確權,一般是根據在改革開放之初的1982 年林業“三定”時已經簽訂清楚的“山權”單位,現在林權登記時確定林地所有權,一般是根據“三定”時的權源,給予林地所有權權利人進行林權登記發換證。 林權證 - (二)、林地使用權權利人 根據林地有償使用的原則,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國家或集體林地都必須與林地所有權權利人簽訂林地使用合同,取得采伐跡地、火燒跡地、荒山、荒地等林地使用權,并在林地上營造林木,擅自侵占國家或集體林地所營造的林木,不能簡單地認定歸個人所有。必須在與林地所有權權利人簽訂合同,取得相應的林地使用權,確定雙方責權利,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嚴格遵守合同約定,應當支付林地使用費,村民使用集體林地使用費的標準和支付形式原則上由村民民主協商確定,但當地 *** 有規定的除外。依據合法的林地使用合同,才能擁有林地使用權。 一般情況下,林地使用權是隨著林木所有權的改變而發生變化。但也有存在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分離的情況,只有林地使用權,沒有林木所有權。比如承包集體所有的林地進行林下林蛙養殖、野菜藥材栽植的,林地使用權歸承包人,而林地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 林權證 - (三)、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權權利人 國有宜林荒山由國有單位造林,或由國家提供資金單位或個人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國有宜林荒山由單位或個人自籌資金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承包者所有;以合作、合資等形式造林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國有宜林荒山由單位或個人租賃、購買使用權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租賃、購買者所有; 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由集體經濟組織營造或由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資金單位和個人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由單位和個人自籌資金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承包者所有;以合作、合資等形式造林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由單位和個人租賃、購買使用權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租賃、購買者所有; 村民在自留山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村民所有。已劃給村民造林的自留山,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決定的期限內未造林,由集體組織營造的,其林木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通過合法途經,比如投標、或者他人 *** ,獲得的林木,其林木所有權歸中標者所有。 林權證 - (四)、森林或林木使用權 林木使用權一般跟隨著林木所有權變化而變化,也就是有了林木所有權就擁有了林木使用權。也有林木所有權和林木使用權分離的時候,那是林木所有權權利人通過某種形式把林木使用權 *** 給他人,比如村民某甲把自己種植的果山,承包給某乙經營一定年限,到期把果山歸還某甲,這時林木所有權還是某甲,林木使用權已經發生變化,同時林地使用權相應發生了變化,林木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相應歸某乙。 綜上所述,林權證猶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一樣,是權利所有人享受權利的法律依據,是國家法律給予林權權利人應該享有的法律保護。
中價評估機構營業執照沒有林木評估內容,可以做林木評估嗎?
不可以。在林權評估需要的資質就是資產評估資質、更好是證券從業資格的評估機構的、評估委托書的內容包括、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范圍、評估基準日、評估時間等。單獨一個營業執照是不能完成這些評估。
縣級林業局是否具備林權評估條件?出具的林權評估報告是否合法?
你好:林地證書和林權證書是兩個概念。林權證是對樹木登記造冊,是不動產的憑證,不涉及四至;林地證是對土地使用權的確認,涉及四至。依據物權法,不動產自登記之日起取得受法律保護,因此,不能因為沒有林地使用權導致林木所有權喪失。因此,“林業局要求收回林權證“
行為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請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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